国泰海通中证红利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7月0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备注:扩位简称:红利低波ETF国泰海通。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1)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及律师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据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本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产品资料概要》等销售文件。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7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