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6年6月10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5年12月10日-2026年6月10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及时登记。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2025年12月10日-2026年6月10日自查期间,共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实,前述1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前;核查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相关人员向其传递本次激励计划未公开信息的情况。前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股票交易均系基于其个人对二级市场公开行情而作出的投资判断,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论证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3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常州市新北区黄河西路555号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高海龙先生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海龙、王波、李新芳、周雄、朱文俊、刘冬生系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回避表决;另有10位通过网络投票的公司股东系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其已投表决按作废处理,不计入表决结果。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秦永强、章雪奕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