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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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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停牌证券估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 13号《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证券的停牌公告,决定自2026年6月30日起,对以下停牌证券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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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对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ETF联接基金持有的标的ETF,在其当日份额净值的基础上考虑上述股票的调整因素进行估值。
  本公司旗下基金(除ETF基金外)持有的以上证券均采用上述估值方法直至该停牌股票恢复正常交易,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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