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已撤诉;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公司之股东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湘电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4073.212828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原告已撤诉,对公司的本期利润及后期利润不会造成影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4日作出(2025)沪0115破10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原告湘电(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7月15日,出具(2025)沪0115破106号决定书,指定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原告管理人,负责人为蔡炳辉。 近日,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邮寄送达的《民事裁定书》,原告上海国贸管理人就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一案,因逾期未缴纳诉讼费,案件已按撤诉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 二、案件进展情况 2026年6月29日,公司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本案因原告逾期未缴纳诉讼费,按撤回起诉处理。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披露日,因该案件原告已撤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