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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30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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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6-051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周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9日(周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桂溪街道锦云西一巷成都交子金控大厦14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祎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2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2,516,664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021%。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8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2,132,182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32%。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3,753,565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318%。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1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8,763,099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04%。
  公司现场会议同时提供了视频参会系统。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关于新增2026年度与华友控股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819,2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38%;反对6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4%;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434,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89%;反对65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08%;弃权3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3%。
  2、《关于新增2026年度与中创新航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1,806,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88%;反对6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8%;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422,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920%;反对66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209%;弃权4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
  3、《关于新增2026年度与比亚迪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549,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6%;反对2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4%;弃权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795,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00%;反对29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3%;弃权3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76%。
  关联股东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关于新增2026年度与朗晟新能源及朗晟新材料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8,069,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15%;反对6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41%;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1,438,6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66%;反对65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45%;弃权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0%。
  关联股东深圳盛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李颖律师和李新梅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是: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未发生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六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盛新锂能 公告编号:2026-050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锂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支行(以下简称“绵竹农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36个月。2026年6月26日,公司与绵竹农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分别于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在下属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及类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其中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10亿元。
  致远锂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公司本次为致远锂业提供1亿元的担保额度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73.44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致远锂业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为107,77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绵竹市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波
  成立日期:2015年3月23日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研发、销售:氯化锂、碳酸锂;生产、销售:氢氧化锂、无水硫酸钠、锂渣;锂离子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销售:矿产品;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持有致远锂业75%的股权,致远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致远锂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致远锂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四川致远锂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竹支行
  担保范围: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和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过户税费、律师费、代理费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若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等于债权确定之日,则该笔债务保证期间为债权确定之日起三年;若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之日,则该笔债务保证期间为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四、本次担保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致远锂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且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基于开展公司业务的基础之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为人民币866,694.38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84.5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绵竹农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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