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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26-022 |
|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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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光源四路9号 公司光明工厂二期办公楼三楼308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裕奎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16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25,264,7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9155%。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4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00,020,4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389%。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0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1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25,244,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66%。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共计31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244,2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66%。 8、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制订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基本制度》,该制度全文登载于2026年6月1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224,366,91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14%;反对832,1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4%;弃权6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需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4,346,45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435%;反对832,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62%;弃权6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的董楚律师、郭琼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信达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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