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滨湖路16号荷田大酒店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进延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2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江文、戴日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长进光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