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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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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9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会无增减、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大关路100号绿地中央广场10幢24层)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隽云先生因公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股东会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张君刚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7人,代表股份256,414,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14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25,826,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33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1人,代表股份30,587,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4人,代表股份30,741,5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5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5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1人,代表股份30,587,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73%。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通讯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大会以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6,34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677,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15%;反对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弃权5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8%。 公司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本决议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不具有投票权的4,957,500股。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0 债券代码:128137 债券简称:洁美转债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6月26日、6月2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自5月份以来涨幅达到124.35%,短期累计涨幅较大,截至2026年6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14.15元/股,公司最新滚动市盈率为210.50倍,公司所属行业指数(被动元件(中信))最新滚动市盈率为99.93倍,公司市盈率指标偏离行业平均估值水平,存在市场情绪过热及非理性炒作情形,可能存在较大回调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封装材料(纸质载带、塑料载带、电子胶带、芯片承载盘)、电子级薄膜材料(离型膜、流延膜等)、复合集流体即复合铝箔(PET铝箔)、复合铜箔(X基材-铜箔)、涂碳复合铝箔等。目前公司电子封装材料经营情况稳定,电子级薄膜材料处于放量期,2025年度电子级薄膜材料营业收入为2.60亿元,营业收入占比为12.37%,未来可能存在业绩不及预期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于6月26日、6月29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情况正常; 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公告编号:2026-013)。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17日、2026年5月19日、2026年6月2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2026-036、2026-06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待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依法定程序召集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封装材料(纸质载带、塑料载带、电子胶带、芯片承载盘)、电子级薄膜材料(离型膜、流延膜等)、复合集流体即复合铝箔(PET铝箔)、复合铜箔(X基材-铜箔)、涂碳复合铝箔等。目前公司电子封装材料经营情况稳定,电子级薄膜材料处于放量期,2025年度电子级薄膜材料营业收入为2.60亿元,营业收入占比为12.37%,未来可能存在业绩不及预期的风险。 4、公司主要原材料大多为大宗商品,价格易受汇率、国际原油价格等因素影响而呈现较大幅度波动,可能导致公司生产成本管理难度增大。加之全球受到局部战争等因素的影响,国外进口原材料供应不确定性加剧。若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发生大幅波动,可能导致部分上涨成本无法传导至下游,进而影响公司的毛利率水平,可能导致部分产品毛利率承压,进而影响公司业绩。 5、《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6、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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