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总部大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1,726,100股,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本次股东会 计算相关比例时已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现场由董事长刘新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孙同波先生出席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涉及议案均获得通过。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本次审议的议案3-5均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磊、黄凌寒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