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中证全指电力 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延长 募集期的公告 大成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59059,基金简称:大成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ETF,场内简称:电力ETF大成)于2026年6月18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26年6月30日。 根据《大成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大成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延长至2026年7月7日,自2026年7月8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于2026年6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发布的《大成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大成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5558,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30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估值调整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 13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26年6月29日起,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停牌股票“拓荆科技(代码:688072)”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本公司计算依据为AMAC行业指数。 待以上股票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大成丰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大额 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6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保障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公司决定: 自2026年06月30日起,大成丰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单日单个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大成丰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累计金额(不含该账户存量份额市值)应不超过5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单日单个账户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的累计金额(不含该账户存量份额市值)应不超过300万元(含本数),如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含该账户存量份额市值)超过300万元(不含本数),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2、大成丰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正常办理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 (2)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通话费用)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30日 关于大成颐禧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 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大成颐禧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成颐禧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终止情形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大成颐禧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大成颐禧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代码:017768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含)(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五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为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红利再投资所得的份额与原份额适用相同的最短持有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6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大成颐禧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大成颐禧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6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后的对应日为2026年6月29日。截至2026年6月29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于2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因此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财产清算安排 1、本基金最后一个运作日为2026年6月29日,自2026年6月30日(最后运作日的下一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定投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年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四、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1、本基金自2026年6月30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开放办理申购、定投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 2、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报告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2、若因本基金所持资产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则本基金可能需要进行二次或多次清算。 3、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