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8号百家汇社区20栋5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和亮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刘艳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顾高洪、秦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晓智、王紫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 报备文件 (一)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