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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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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6-26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合计49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43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468%。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后续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7)。 董事饶怡女士、王彬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7名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3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限制性股票合计16.50万股。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利润分配,正在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扣除每股派息金额后,授予价格为2.2238元/股。结合以上回购注销原因,董事会同意前述人员中因组织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223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其余不涉及利息补偿情形的人员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2238元/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6.5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84,008,721股变更为2,983,843,721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2,983,843,721元。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8)。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0万元(含税),具体审计工作由天健事务所四川分所承办。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将于2026年7月15日下午14:30召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3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6-30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资料完善。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两项议案均为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2)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二)登记日期及时间 2026年7月13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2026年7月14日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610041;传真:028-85007801;邮箱:xrec000598@cdxrec.com。 (四)注意事项:与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按照上述登记方式携带相应的资料进行登记。 (五)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98”,投票简称为“兴蓉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6年7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5日,9:15一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5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对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意见请直接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填入“√”。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6-29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拟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以下简称:四川分所)具体承办。四川分所于2012年5月成立,负责人为阮响华,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3栋20层8号,已取得四川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四川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已按天健事务所统一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天健事务所被判定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7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11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元良,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邱鸿,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赵兴明,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事务所2026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160万元(含税),较上年度审计费用减少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含税),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0万元(含税),较上年度减少2万元。以上审计费用系结合预计工作量并参考同行业类似规模上市公司收费水平及历史收费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经审查天健事务所相关资料并结合天健事务所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的表现,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同意本次续聘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6-28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6月29日,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2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环境集团)出具的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成国资函〔2022〕9号),原则同意成都环境集团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并予备案。 (三)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5月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4月8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经核查,未发现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 (六)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2年6月29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556名激励对象授予1,69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29日。 (八)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有16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4年2月2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5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524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634.24万股(已于2024年7月8日上市流通)。有16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万股予以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对其该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16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4年10月8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56.1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二)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510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454.50万股(已于2025年7月9日上市流通)。有14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6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2025年10月28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42.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四)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3人因组织调动离职或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限制性股票合计16.50万股(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0.9712%,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55%)。 (二)回购价格 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利润分配,正在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对授予价格进行了派息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2.2238元/股。本次涉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13名人员中,因组织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223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其余不涉及利息补偿情形的人员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2238元/股。 (三)资金总额与来源 本次回购金额预计40.48万元,回购金额均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84,008,721股变更为2,983,843,721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2,983,843,721元。 四、修订《公司章程》 就本次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公司将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 回购价格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公司应按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报备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98 证券简称:兴蓉环境 公告编号:2026-27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49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43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68%。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在办理完毕解除限售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2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环境集团)出具的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成国资函〔2022〕9号),原则同意成都环境集团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并予备案。 (三)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5月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4月8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经核查,未发现利用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 (六)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2年6月29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556名激励对象授予1,69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29日。 (八)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有16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4年2月2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5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524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634.24万股(已于2024年7月8日上市流通)。有16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万股予以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对其该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16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4年10月8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56.1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二)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510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454.50万股(已于2025年7月9日上市流通)。有14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6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2025年10月28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42.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四)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6月29日,第三个限售期于2026年6月28日届满。 (二)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合计49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43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68%。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后续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97人。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43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68%。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 注:1、“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一栏中已剔除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本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变动(具体情况可详见相关公告)。上表所列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现任情形。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股票锁定及买卖行为应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4、本激励计划实施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锁定至任期(或任职)期满后,根据其任期考核结果或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兑现。 四、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向565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764.2281万股。因9人未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556人,实际授予股票数量为1,699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后,公司已实施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利润分配,正在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其中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2元(含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12元(含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70元(含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87元(含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352元(含税),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扣除每股派息金额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3.03元/股调整为2.2238元/股。 (三)公司激励计划自实施以来,累计有59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72.1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其中46名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155.60万股已由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024年10月和2025年10月回购注销)。此外,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有1名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未完全达标,该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16万股已由公司于2024年10月回购注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数为497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60万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可解除限售的497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其所获授的共计43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六、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激励计划的第三个限售期于2026年6月28日届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满足相关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应按规定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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