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等法规要求,以及本公司制度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基金的风险等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基金产品风险等级的变化以及对投资决策带来的影响。 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风险评价结果以基金产品风险等级来具体反映,基金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划分为:R1-低风险、R2-中低风险、R3-中等风险、R4-中高风险、R5-高风险五个等级。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官网(www.stocke.com.cn)查询、了解所有公募基金的风险等级及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规则说明,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345)咨询详情。 1.本公司旗下公募基金具体风险评价结果如下: ■ 注:上表不包含已终止运作的基金。 2.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风险等级涉及调整,具体如下: ■ 风险提示: 1、公司旗下基金产品R1-R5的风险等级评级结果是根据法律法规、本公司内部评级标准评定,与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如有)、产品资料概要(如有)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不同,并与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 2、本次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调整,系为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的评级更新,不改变基金原有运作规则及合同约定。 3、销售机构根据投资者适当性法律法规对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不同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不同。 4、投资者购买基金后,所购买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可能因市场或运作情况等影响而发生调整,并可能超出投资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可能产生不利后果和损失。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基金风险等级的变化并谨慎决策,以确保自身的投资决策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5、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策,独立承担投资风险。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30日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2026年5月26日,至2026年6月26日17:00止,审议《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 2026年6月29日,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因此未达到《基金合同》约定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条件。根据《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 元,律师费30,000 元,合计4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本次大会召集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备查文件 1、《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公 证 书 (2026)沪东证经字第3941号 申请人: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天水巷25号。 法定代表人:盛建龙。 委托代理人:刘之菁,女,1991年1月21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6月4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6年5月22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6年5月25日、5月26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2026年6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28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余越的监督下,由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刘之菁、曹玉婷进行计票。截至2026年6月26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2,218,535.12份,占2026年5月25日权益登记日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2,948,970.17份的17.133%,小于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持续运作浙商汇金红利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计票结果未满足以通讯方式有效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