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判决。 ●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 49,783.65万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已于 2025 年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计提了相应负债,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一、前期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前期于《诉讼公告暨前期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1)、《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7)、《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5)中披露了涉及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峡资本”)的一宗案件,该案件初始受理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为三峡资本,被告为本公司,涉诉金额49,783.65万元。后该案件移送上海金融法院处理。上海金融法院于2025年8月作出(2020)沪74民初32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三峡资本15,516.05万元,并驳回原告三峡资本其余诉讼请求。因不服上述判决,三峡资本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5)沪民终5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1,742,151.95 元,由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者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于 2025 年根据法院判决结果计提了相应负债,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