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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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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26-030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对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美药业”)的收购事项前,施美药业与本次交易关联方已开展药品代理销售、服务推广等相关关联交易,相关合作合同正常履行中。本次收购事项已完成,为保障施美药业经营业务连续性、稳定药品销售渠道、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原存续的合作需持续推进,因此施美药业拟与关联方继续开展日常关联交易。
  因经营发展需要,依托成熟经销渠道拓展市场份额,公司控股孙公司施美药业拟委托海南腾瑞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腾瑞”)在全国院外市场经销代理其核心产品,预计交易金额为5,000万元;委托上海腾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瑞制药”)在指定区域内为其集采中选产品提供专业市场推广服务,预计交易金额为1,500万元。上述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按约定的付款安排、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条款执行合同。
  2、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叶桃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为满足日常经营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人民币
  ■
  注:本次交易主体为公司本期完成收购的控股子公司,该主体上年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海南腾瑞药业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海口市世贸东路2号世贸中心D座705室
  法定代表人:杨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06月03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化妆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上海腾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新四平公路1236弄151号
  法定代表人:叶桃
  注册资本:22,327.4424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09月27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添加剂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医用口罩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制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鉴于海南腾瑞、腾瑞制药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叶桃先生控制的企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六章第三节“6.3.3”的相关规定,海南腾瑞、腾瑞制药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施美药业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为施美药业委托海南腾瑞在全国院外市场(含连锁药店、单体药店、基层医疗机构、全品类电商渠道、互联网医疗等)经销代理其核心产品,产品供货价参照全国统一挂网价、中标价及同行业同类产品流通价格制定,供货价格与施美药业向其他非关联医药商业客户的定价标准保持一致,无差异化定价;施美药业委托腾瑞制药,在指定区域内为其集采中选产品提供专业市场推广服务,服务价格结合市场同类医药学术推广服务收费标准、服务内容、人力成本、行业费率水平综合确定,定价与非关联第三方服务报价可比,定价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有偿等市场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海南腾瑞是一家开展药品批发配送、进出口及分销业务的GSP医药商业配送企业,腾瑞制药是一家集药品研发、生产、营销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生物制药企业。本次交易是医药制造企业拓展销售渠道的常规运营方式,施美药业处于业务整合与市场拓展阶段,借助海南腾瑞和腾瑞制药成熟的医药分销网络,可快速打开市场、降低渠道开拓成本,提升整体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26-031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06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8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08,718,94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652,313.67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不涉及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苏州申泽瑞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俊辉先生、郑幼文女士所持股份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6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06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054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财税[2014]81号通知》”)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054元,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5)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0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4-88802291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3336 证券简称:宏辉果蔬 公告编号:2026-029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6年6月1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应到7名,实到7名,会议有效表决票数为7票。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叶桃先生主持。
  会议采用记名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依托成熟经销渠道拓展市场份额,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西施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委托海南腾瑞药业有限公司在全国院外市场经销代理其核心产品,预计交易金额为5,000万元;委托上海腾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指定区域内为其集采中选产品提供专业市场推广服务,预计交易金额为1,5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叶桃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特此公告。
  宏辉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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