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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6-03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4503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0人,职工董事孙海昕女士请假未列席;独立董事均列席。 2、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浩先生列席;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5.01议案名称:与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2议案名称:与其他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3议案名称:与关联自然人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6.01议案名称:发行主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2议案名称:发行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3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5议案名称:发行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6议案名称:发行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7议案名称: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8议案名称:担保及其他信用增级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0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10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11议案名称: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12议案名称: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13议案名称: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14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履职评价与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涉及逐项表决的情况如下: (1)议案5《关于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分3项子议案逐项表决,3项子议案均已获通过。 (2)议案6《关于发行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分14项子议案逐项表决,14项子议案均已获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6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会涉及回避表决的情况如下: 表决5.01子议案时,参会关联股东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633,047,193股)回避表决;表决5.02子议案时,参会关联股东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45,293,863股)、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370,740,740股)、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74,816,017股)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会审阅一项非表决事项:《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的专项说明》。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律师:林泽若明、郭彬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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