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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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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6-043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赫达转债”将于2026年7月3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10张债券(面值1,000.00元)利息为10.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年7月2日(星期四); 3.除息日:2026年7月3日(星期五); 4.付息日:2026年7月3日(星期五); 5.“赫达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6.“赫达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日,凡在2026年7月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年7月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款起息日:2026年7月3日; 8.下一付款利率:1.50%。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日公开发行了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7088,债券简称:赫达转债),根据《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在“赫达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赫达转债”2025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2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赫达转债”的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赫达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088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0,000万元(600.0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0,000万元(600.0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7月19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7月3日至2029年7月2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4年1月8日至2029年7月2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人(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及本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期为“赫达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7月3日至2026年7月2日,票面利率为1.00%,每10张“赫达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含税)。 对于持有“赫达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00元;对于持有“赫达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对于持有“赫达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人,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00元,其他债券持有人应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6年7月2日(星期四); 2.除息日:2026年7月3日(星期五); 3.付息日:2026年7月3日(星期五)。 四、付息对象 本次债券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7月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赫达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6 年第 5 号),自 2026 年1 月1 日起至2027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 电话:0533-6696036 传真:0533-6696036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度) 发行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 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2026年6月 重要声明 依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及约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受托管理人”)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公开信息、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山东赫达”)对外发布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出具的相关说明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招商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相关用语具有与《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注册文件及注册规模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9号),山东赫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724.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275.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000036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6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7月1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赫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8”。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5,996,623张,剩余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为599,662,300.00元。 二、本次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60,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6,000,000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7月3日至2029年7月2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四)债券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六)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7月7日,T+4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月7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29年7月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七)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4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二)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三)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十四)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十五)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第二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招商证券作为山东赫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了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存续期内,招商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增信措施及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本息偿付情况,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2025年度,招商证券采取的核查措施主要包括: 1、查阅发行人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 2、收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银行对账单等工作底稿; 3、不定期查阅发行人重大事项的会议资料; 4、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5、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 第三节 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DONG HEAD GROUP CO., LTD. 法定代表人:毕于东 住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股票代码:002810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7日 上市时间:2016年8月26日 注册资本:348,501,513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164367239P 经营范围: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药用辅料生产、药用辅料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销售;非食用盐加工、非食用盐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船用配套设备制造;节能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联系电话:0533-6696036 传真:0533-6696036 互联网网址:http://www.sdhead.com 电子信箱:hdzqb@sdhead.com 二、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概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溶性高分子化合物及下游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是非离子型纤维素醚和植物胶囊,其中,公司纤维素醚产品以HPMC、HEMC、HEC为主。公司是国内同行业中少数具备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并大规模同时生产中高端型号建材级、医药级、食品级非离子型纤维素醚产品的企业之一,现已成长为纤维素醚行业的龙头企业。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2026)第000578号的《审计报告》,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山东赫达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 2025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 2025年度,公司净利润、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主要系纤维素醚市场低迷、产品平均售价降低导致纤维素醚产品利润下降,同时植物胶囊产品受胶囊关税政策变动影响导致胶囊产品收入及利润均有所减少所致。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9号),山东赫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0,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和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724.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9,275.0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和信验字(2023)第000036号)。 二、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资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和招商证券已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于2023年7月10日签署了《可转债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银行结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就相关募集资金账户与开户银行、招商证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次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025年度的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 四、本次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赫达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和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未来发展规划,结合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后续投入,将前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以及银行结息共计135,851,533.9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2025年8月1日,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变更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 第五节 本次债券担保人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措施。 第六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发行人共召开1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会议情况如下: 发行人于2025年7月23日召开“赫达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并出具了《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赫达转债”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第七节 本次债券付息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2023年7月3日。 发行人已于2025年7月3日按面值支付“赫达转债”第二年利息,计息期间为2024年7月3日至2025年7月2日,票面利率为0.50%,每10张“赫达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00元(含税)。 第八节 本次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出具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赫达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出具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赫达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出具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赫达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出具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赫达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第九节 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发行人与招商证券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第3.6条规定: “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事项,甲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提交并披露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并应当在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根据乙方要求持续书面通知事件进展和结果: (1)《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重大事件; (2)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减资及其他原因引起发行人股份变动,需要调整转股价格,或者依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修正转股价格; (3)《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赎回条件触发,发行人决定赎回或者不赎回; (4)可转债转换为股票的数额累计达到可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票总额的百分之十; (5)未转换的可转债总额少于三千万元; (6)可转债担保人(如有)发生重大资产变动、重大诉讼、合并、分立等情况;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或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就上述事件通知乙方同时,甲方就该等事项是否影响本次可转债本息安全向乙方作出书面说明,并对有影响的事件提出有效且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触发信息披露义务的,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及后续进展。甲方应当于每月末书面回复乙方是否存在上述事件以及相关重大事项的触发情况。 甲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重大事项的发生、进展产生较大影响的,甲方知晓后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并配合乙方履行相应职责。” 2025年度,发行人发生的《受托管理协议》列明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董事、监事变更事项 1、2025年1月董事变更 发行人前董事林浩军因个人原因辞去发行人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发行人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毕于村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披露的《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发行人于2025年1月23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2、2025年10月取消监事会、董事变更 发行人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废除《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同时,公司内部治理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的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将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拟将董事会成员由7名董事调整为9名董事,新增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非独立董事,同意提名杨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新增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制定、修订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和《关于增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0);发行人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日召开公司第七次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与会代表一致同意选举李振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该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6)和《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二)注册资本变更事项 1、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受“赫达转债”转股的影响,发行人股份总数由348,136,854股增加至348,136,913股,发行人注册资本由348,136,854元增加至348,136,913元。 2、因第三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发行人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行人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发行人将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完成,发行人总股本由348,136,913股减少至347,906,913股,注册资本相应由348,136,913元减少至347,906,913元。 3、因第三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发行人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110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80,000份,可行权期限为2025年11月28日起至2026年10月16日。 发行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累计行权数量为594,600份,发行人股份相应增加594,600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受股票期权行权影响,发行人股份总数由347,906,913股增加至348,501,513股,发行人注册资本由347,906,913元增加至348,501,513元。具体内容详见发行人于2026年1月5日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7)。 (三)转股价格调整 2025年度,发行人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7.40元/股,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的最新转股价格为16.76元/股,“赫达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根据发行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8,136,913剔除已回购股份1,777,102股后的346,359,8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根据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85元/股调整为16.7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9月17日。 2、根据发行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回购注销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3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6.41元/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5年12月8日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348,136,913股调整为347,906,913股。回购注销完成后,“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75元/股调整为16.76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2025年12月9日。 二、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025年度,除前述事项外,发行人未发生《受托管理协议》第3.6条列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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