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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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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6-54
债券代码:127049 债券简称:希望转2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14: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新希望中鼎国际1号楼A座2楼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畅女士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68人,代表股份2,841,666,3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0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2,458,931,2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0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55人,代表股份382,735,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66人,代表股份382,829,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2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94,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55人,代表股份382,735,0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00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6,081,0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5%;反对5,237,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3%;弃权348,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244,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11%;反对5,237,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80%;弃权348,0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9%。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6,256,2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6%;反对5,10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8%;弃权301,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419,3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68%;反对5,109,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5%;弃权301,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7%。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6,433,0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8%;反对4,96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6%;弃权2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596,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30%;反对4,962,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62%;弃权2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属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4,441,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39%;反对16,922,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55%;弃权3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604,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007%;反对16,922,6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204%;弃权30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6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进行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24,603,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996%;反对16,802,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3%;弃权2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5,767,1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5431%;反对16,802,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90%;弃权2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暨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627,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13%;反对4,931,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1%;弃权2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627,8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13%;反对4,931,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81%;弃权27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7%。
  本议案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望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李巍、刘畅、刘永好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望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515,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20%;反对5,039,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5%;弃权273,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515,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20%;反对5,039,9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65%;弃权273,8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5%。
  本议案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望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李巍、刘畅、刘永好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新希望(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413,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53%;反对5,12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8%;弃权290,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413,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53%;反对5,125,2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88%;弃权290,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9%。
  本议案关联股东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希望实业有限公司、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望投资有限公司、成都好吃街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李巍、刘畅、刘永好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6,174,2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7%;反对5,09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2%;弃权3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337,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54%;反对5,09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05%;弃权3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6,244,3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2%;反对5,2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2%;弃权2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407,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37%;反对5,20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99%;弃权21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4%。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6,208,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9%;反对5,230,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1%;弃权2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371,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44%;反对5,230,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63%;弃权2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3%。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6,545,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8%;反对4,863,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1%;弃权258,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708,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623%;反对4,863,1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3%;弃权258,1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PDFI)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31,442,1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2%;反对9,966,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7%;弃权2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2,605,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93%;反对9,966,7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34%;弃权25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荣子杨、肖涛涛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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