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11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6月26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丽江市古城区香格里大道760号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 6、主持人:和献中董事长 7、出席情况: ■ 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1.00 审议通过《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0,329,1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53%;反对88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2%;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10,5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1890%;反对882,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757%;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53%。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黄松、邓玉杰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