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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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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部分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76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
  部分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26年6月4日、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暨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议案》,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全部解锁,累计向符合解锁条件的持有人完成过户27,820,109股,未达到解锁条件不可解锁部分股票已由管理委员会收回,公司将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已收回不可解锁部分股票合计6,931,291股。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及2026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注销实施时,如遇需对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事项,公司将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
  董事会执行上述回购后,本公司会注销所回购的股份,而使本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规发布公告。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可自接到本公司通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未于指定期限按上述方式向本公司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有关债权仍将由本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本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债权人应向本公司出具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以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者,须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者,另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者,另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者(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件地址:中国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
  收件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姜丽 女士
  邮政编码:071000
  特别提示: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者(申报日以传真成功发送日为准),请按以下传真号码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86-312-2197812
  特别提示:请在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86-312-2197812
  联系人:姜丽 女士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75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6月26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587.6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38元/股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6年6月26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17日,本公司在公司内部平台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薪酬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于2025年10月28日-2026年4月2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确定本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6月26日。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6年限制性股票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授予日:2026年6月26日
  4.授予数量:3,587.6万股
  5.授予人数:1,479人
  6.授予价格:每股人民币10.38元
  7.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8.其他
  (1)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
  ①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质押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③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2)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①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7两个会计年度,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目标达成率(P)的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的比例(X),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图所示:
  ■
  注:以上“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上“销量”是指公司年报披露的全年销量。
  ■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若本激励有效期内任何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当期可申请解除限售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到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
  ②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C、D、E六个档次,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比例=当期可解除限售比例×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9、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A股及H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时公司股份总数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根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不超过3,73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为3,587.6万股,剩余部分不再授出。在本次授予后,未来根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授出的股份数目为0股。
  二、薪酬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列入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列入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均在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含与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
  综上,薪酬委员会认为:列入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激励对象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内容一致。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股票的市场价格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
  公司2026年6月26日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6年6月26日数据测算,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工具公允价值总额为16,933.47万元。
  根据上述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3,587.6万股限制性股票总成本为16,933.47万元,2026年-2028年具体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币种:人民币
  ■
  说明:(1)上述成本预测和摊销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考虑,未考虑所授予限制性股票未来未解除限售的情况。
  (2)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薪酬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6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
  2、截至授予日,《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全部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安排不存在差异。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无董事需回避表决,其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6年6月26日作为授予日,授予1,479名激励对象3,587.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九、报备文件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77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6月26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1、 选举魏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2、 选举赵国庆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任期自2026年6月26日开始,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指定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魏建军先生和赵国庆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1、同意聘任穆峰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
  2、同意聘任赵国庆先生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3、同意聘任李红栓女士为本公司财务总监。
  穆峰先生、赵国庆先生及李红栓女士领取作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服务薪酬,薪酬将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长期激励、津贴、福利(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 ,每年具体薪酬将根据本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考核结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核定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说明,本公司将对穆峰先生、赵国庆先生及李红栓女士的每年薪酬于本公司适时发布的年报中予以披露。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2026年6月26日开始,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指定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审议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赵国庆先生及李红栓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确定第九届职工董事赵改女士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赵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该董事将与本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7名董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指定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赵改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事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名单:范辉(主任委员)、何平、邹兆麟、田雅娟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名单:田雅娟(主任委员)、范辉、魏建军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名单:邹兆麟(主任委员)、田雅娟、魏建军
  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名单:魏建军(主任委员)、李红栓、何平、范辉、邹兆麟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任期自2026年6月26日开始,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指定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同意聘任陈永俊先生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同意聘任姜丽女士为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上述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2026年6月26日开始,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止。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指定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关于召开2026年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6年临时股东会,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确定公司2026年临时股东会的召开届次、时间与地点等相关事宜。
  2026年临时股东会拟审议的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关于确定第九届职工董事赵改女士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74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26年4月28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5年10月28日-2026年4月27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及时登记。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2025年10月28日-2026年4月27日自查期间,共有2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实,前述23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发生在其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前;核查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相关人员向其传递本次激励计划未公开信息的情况。前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股票交易均系基于其个人对二级市场公开行情而作出的投资判断,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论证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73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指定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及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3名执行董事、1名非执行董事以及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公司于同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各个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一)职工董事选举情况
  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赵改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赵改女士作为职工董事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地相关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赵改女士作为本公司职工董事不领取任何薪酬,只领取任职公司相关职务的薪酬,薪酬将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长期激励、津贴、福利(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每年具体薪酬将根据本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考核结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核定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本公司将对赵改女士的薪酬于本公司适时发布的年报中予以披露。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其他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重选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及李红栓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重选何平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重选邹兆麟先生、范辉先生及选举田雅娟女士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并确定了以上各董事的薪酬方案,相关薪酬方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3名执行董事、1名非执行董事、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与公司第八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2026年6月26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魏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赵国庆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2026年6月26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个委员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选举产生各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个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名单:范辉(主任委员)、何平、邹兆麟、田雅娟
  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名单:田雅娟(主任委员)、范辉、魏建军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名单:邹兆麟(主任委员)、田雅娟、魏建军
  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名单:魏建军(主任委员)、李红栓、何平、范辉、邹兆麟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任期自2026年6月26日开始,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长代行董秘职责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并确认其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同意聘任穆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同意聘任赵国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同意聘任李红栓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穆峰先生、赵国庆先生及李红栓女士领取作为公司管理人员的服务薪酬,薪酬将主要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长期激励、津贴、福利(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以及其他形式从公司获得的报酬 ,每年具体薪酬将根据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考核结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核定并由董事会向股东会说明,本公司将对穆峰先生、赵国庆先生及李红栓女士的每年薪酬于本公司适时发布的年报中予以披露。
  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2026年6月26日开始,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原董事会秘书李红栓女士于2026年6月26日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鉴于公司董事会秘书暂时空缺,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的选聘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永俊先生、姜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其任期2026年6月26日开始,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魏建军先生(「魏先生」),62岁,本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1999年毕业于中共河北省委党校企业管理专业。魏先生1990年加入保定长城汽车工业公司(本公司前身并担任总经理),2001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负责集团整体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魏先生为河北省第九届、第十届人大代表及中共十八大党代表。魏先生现兼任本公司主要股东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先生控制的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7,998,500股H股,长城控股控制的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115,000,000股A股。
  赵国庆先生(「赵先生」),48岁,本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赵先生2000年加入公司,曾任公司精益促进本部本部长,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配套管理本部本部长,技术中心副主任,现主管公司运营及配套采购业务。201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3月18日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1,434,606股,获分配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180,000 A股)及获分配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项下360万份额,每一份额为1元,将来归属时以实物(股份)或现金交收,赵先生按份额比例获分配178,894股。
  李红栓女士(「李女士」),42岁,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加入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19年,李女士曾任公司财务部本部长助理,长城控股财务总监,主导控股集团财务组织搭建与变革,财务体系与风控体系搭建与落地等工作。2022年9月至2026年6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22年3月18日至今任本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531,440股,获分配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144,000 A股)及获分配本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项下240万份额,每一份额为1元,李红栓女士按份额比例获分配119,262股,李红栓女士的配偶王笑组先生持有A股股票82,100股。
  赵改女士(「赵女士」),38岁,本公司职工董事,2011年毕业于河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得学士学位,赵女士于2011年加入本公司,现负责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规划及相关制度建设等工作。
  截至2026年6月26日止,赵改女士持有本公司9,500股A股股票。
  何平先生(「何先生」),49岁,本公司非执行董事。1997年毕业于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并取得法学学士学位。1997年6月起,何先生于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工作。2002年3月至2005年12月,何先生先后任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及总经理。2010年12月,何先生任北京弘毅远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部总监,2012年10月至2014年4月,改任为风控合规部总经理。2014年10月起至今任芜湖卓辉创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10月至2024年6月任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02年5月起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先生并无持有本公司股份。
  邹兆麟先生(「邹先生」),61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具有香港、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资格、公认反洗钱师资格及澳洲资深注册会计师资格。邹先生亦为北京仲裁委员会及北京国际仲裁院仲裁员。邹先生亦为香港公司治理公会资深会士,获授予特许秘书及公司治理师资格。自2021年起至今担任香港公司治理公会理事,并于2024及2025年担任副会长,现为该会会长。邹先生于1987年毕业于香港大学,获荣誉文学士学位,1994年取得香港大学法律专业文凭。邹先生于1997年加入英国史密夫斐尔律师事务所,于2006年成为该所合伙人,并于2011年至2022年11月任该所北京代表处主管合伙人及首席代表,2024年8月至今于奥克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02080)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2025年11月至今于南顺(香港)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码:411)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2026年4月至今于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码:09696,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码:002466)现为海问律师事务所有限法律责任合伙的合伙人。邹先生主要从事和擅长的业务领域包括中国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后续股本及债务融资、并购、重组及分拆、企业管治、ESG披露及上市公司合规等,自2023年6月16日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邹先生并无持有本公司股份。
  范辉先生(「范先生」),48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范先生2000年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税务专业,2003年毕业于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范先生于2000年9月至2005年5月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项目经理,2005年6月至2010年4月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任高级经理,2010年5月至2012年12月于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2013年1月至2015年11月于东海岸国际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执行副总裁、投决委主任,2015年12月至今于易科纵横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担任创始合伙人,2017年4月至今,于广东罗庚机器人有限公司任董事,2018年7月至2025年4月,于北京全方汇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20年6月至2024年5月于名品世家酒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于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835961)任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于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于北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835857),于2023年1月19日获委任为乐华娱乐集团(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码:2306)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3年6月16日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先生并无持有本公司股份。
  田雅娟女士(「田女士」),46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教授,田女士于2003年毕业于河北大学统计学专业,2006年,田女士于河北大学统计学专业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后留校任教。2019年,田女士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统计学专业取得博士学位。现任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女士并无持有本公司股份。
  穆峰先生(「穆先生」),50岁,本公司总经理,目前主要负责本公司整体管理工作,2007年加入本公司,曾任本公司研发负责人,商品战略负责人,整车业务负责人。穆先生于2023年6月至今担任毫末智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7月24日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穆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1,940,112股,获分配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120,000 A股)及获分配本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项下600万份额,每一份额为1元,穆先生按份额比例获分配298,156股。
  陈永俊先生(「陈先生」),46岁,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投资部部长,主要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及股权管理等相关工作。陈先生于2004年加入公司,2005年任职于证券投资部,历任公司证券投资部科长、副部长。
  姜丽女士(「 姜女士」),46岁,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姜女士于2010年6月毕业于河北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姜女士于2010年加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任职于公司证券投资部,现主管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71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
  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122号保定爱情城酒店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2025年年度股东会
  ■
  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
  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
  注:截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8,553,416,671股(包括6,234,640,671股A股及2,318,776,000股H股),其中 11,080,000股H股为公司回购及作为库存股份持有。因此,有表决权的股数为8,542,336,671股(包括6,234,640,671股A股及2,307,696,000股H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李红栓女士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副总经理赵国庆
  先生出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5年年度股东会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公司经营方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暨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6、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
  17、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
  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1、 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暨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1、 议案名称: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股份暨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2025年年度股东会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2、累积投票议案
  (16)、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
  (17)、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及确定其薪酬方案的议案
  ■
  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
  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2025年年度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6、议案17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①截至2026年6月22日止,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本公司股东合共持有A股25,824,141股,对议案12、议案13、议案14回避表决。②截至2026年6月22日止,保定创新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115,000,000股A股、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7,998,500股H股对议案9回避表决。
  2、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
  本次会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H股股东或H股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无相关股东需于本次会议回避表决。
  3、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
  本次会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分别获得出席会议的全体A股股东或A股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①截至2026年6月22日止,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的本公司股东合共持有A股25,824,141股,对议案2、议案3、议案4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正义、熊孟飞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6-072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获得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6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授予本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一般性授权的详情如下:
  1.董事会获授权于有关期间按照中国主管证券事务的政府或监管机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之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回购本公司已发行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之H股股票及在上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之A股股票;
  2.可在有关期间回购本公司H股总面值不得超过相关决议案于本公司年度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数目的10%及可在有关期间回购本公司A股总面值不得超过相关决议案于本公司年度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A股数目的10%。
  “有关期间”指通过相关决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间止的期间:
  (i)相关决议案通过后的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ii)年度股东会、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相关决议案后满十二个月时;或
  (iii)股东于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案、或股东于本公司H股类别股东会议或A股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案撤回或更改相关特别决议案所给予授权当日。
  董事会执行上述回购后,本公司若注销所回购的H股,将使本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规发布公告。
  凡本公司债权人均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可自接到本公司通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未于指定期限按上述方式向本公司申报的债权,将视为放弃申报权利,有关债权仍将由本公司按原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清偿。
  二、申报债权方式
  拟向本公司主张上述权利的债权人应向本公司出具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以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者,须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者,另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者,须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者,另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者(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按以下地址寄送债权资料:
  邮件地址:中国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2266号
  收件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姜丽女士
  邮政编码:071000
  特别提示: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者(申报日以传真成功发送日为准),请按以下传真号码发送债权资料:
  传真号码:86-312-2197812
  特别提示:请在传真首页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联系电话:86-312-2197812
  联系人:姜丽女士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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