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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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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2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7号)同意,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奕瑞科技”)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143,501.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债券的面值为100.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债券期限为6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143,501.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1,369.65万元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2,131.3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6039号)予以确认。
  (二)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9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104.89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7,362.27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74.5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987.6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5年9月25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5038号)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一)2022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字化X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新增设立如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
  ■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宁瑞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瑞标”)、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奕瑞影像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合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6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X线真空器件及综合解决方案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如下: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新增设立如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与使用:
  ■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奕瑞康桥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奕瑞软件”)、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海宁瑞标、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一: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海宁瑞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1991728310010,截至2026年6月25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数字化X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佳、刘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甲方一、甲方二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1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奕瑞合肥、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一: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奕瑞影像科技(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87195016499,截至2026年6月25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数字化X线探测器关键技术研发和综合创新基地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佳、刘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甲方一、甲方二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1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
  (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奕瑞软件、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一: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上海奕瑞康桥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以下合称“各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1990880710010,截至2026年6月25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X线真空器件及综合解决方案建设项目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一、甲方二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佳、刘欢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或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0.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并按中国法律解释。各方同意,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争议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经任何一方要求,争议将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仲裁。各方同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仲裁的裁决为终局的,对争议方均具有约束力。
  11.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本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甲方一、甲方二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12.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一、甲方二备用。
  特此公告。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301 证券简称:奕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1
  转债代码:118025 转债简称:奕瑞转债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奕瑞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五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6年7月3日
  ● 赎回价格:101.0479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7月6日
  ● 最后交易日:2026年6月30日
  ● 截至2026年6月26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6月30日(即“奕瑞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2个交易日,2026年6月30日为“奕瑞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
  ● 最后转股日:2026年7月3日
  ● 截至2026年6月26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7月3日(即“奕瑞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5个交易日,2026年7月3日为“奕瑞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奕瑞转债”将自2026年7月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奕瑞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81.43元/股的转股价格(因实施权益分派,2026年6月12日起转股价格为81.43元/股)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1.0479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会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奕瑞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投资损失。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6月8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14.97元/股的130%,即不低于149.46元/股。根据《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已触发“奕瑞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公司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奕瑞转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奕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奕瑞转债”全部赎回。
  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奕瑞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奕瑞转债”的赎回条款如下: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触发情况
  自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6月8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14.97元/股的130%,即不低于149.46元/股,已触发“奕瑞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7月3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奕瑞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1.0479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计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5年10月24日至2026年10月23日),票面利率为1.5%。
  计息天数:自起息日2025年10月24日至2026年7月6日(算头不算尾)共计255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1.5%×255/365≈1.0479元/张(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1.0479=101.0479元/张
  (四)赎回程序
  本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奕瑞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奕瑞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6年7月6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奕瑞转债”将全部被冻结。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7月6日
  本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奕瑞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截至2026年6月26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6月30日(即“奕瑞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2个交易日,2026年6月30日为“奕瑞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6年7月3日(即“奕瑞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5个交易日,2026年7月3日为“奕瑞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6年7月6日起,本公司的“奕瑞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奕瑞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101.0479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8383元人民币(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奕瑞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1.0479元人民币(税前)。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奕瑞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债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1.0479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截至2026年6月26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6月30日(即“奕瑞转债”最后交易日)仅剩2个交易日,2026年6月30日为“奕瑞转债”最后一个交易日;距离2026年7月3日(即“奕瑞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5个交易日,2026年7月3日为“奕瑞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奕瑞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
  (二)投资者持有的“奕瑞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奕瑞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1.0479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奕瑞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因目前“奕瑞转债”二级市场价格(2026年6月26日收盘价为129.189元/张)与赎回价格(101.0479元/张)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卖出,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五)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特提醒“奕瑞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或卖出,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投资损失。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0720560-8311
  电子邮箱:ir@iraygroup.com
  特此公告。
  奕瑞电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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