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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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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上午0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召集人对本次会议的通知向与会董事作出了说明,与会董事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限要求。
  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7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公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在2026年度将与关联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5,911万元(含税,且包含已发生的关联交易311万元),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原则,基于正常的市场价格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1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同日召开了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在2026年度将与关联方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锦泰”)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5,911万元(含税,且包含已发生的关联交易311万元)。随着青海锦泰产能逐步释放及双方合作深化,预计后续日常关联交易规模将逐步提升,后续若有新增交易计划,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直接持有青海锦泰15.7297%的股权,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5月6日分别与青海锦泰的其他部分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合计可支配青海锦泰63.4829%的表决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从2026年4月22日起将青海锦泰认定为公司关联方,与青海锦泰的交易按照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备注: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睿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睿启”)2025年12月至2026年4月21日向青海锦泰合计采购原材料和产品909.47万元(含税),该等交易发生时,公司尚未将青海锦泰认定为关联方,青海睿启与青海锦泰的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2026年4月22日至今已发生关联交易311万元(含税),为青海睿启向青海锦泰合计采购原材料和产品。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上述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
  2、住所:海西州德令哈市青海冷湖行委巴仑马海湖湖区西侧
  3、法定代表人:李宁
  4、注册资本:24,626.6318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钾盐的开采(有效期至2030年04月30日)、销售,钾肥、氯化钾肥、硫酸钾肥、硫酸钾镁肥、颗粒钾肥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碳酸锂、氯化锂、老卤、尾液、硼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农用化肥生产加工及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汽车配件、仪器仪表、化学合成材料、化学试剂(除专控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外)、实验室耗材、塑料制品的销售,消防器材及产品的销售,涂料、PVC塑料管的加工、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
  自2026年5月6日起(兆新股份、西藏富融康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青海聚锂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及表决权情况如下:
  ■
  公司直接持有目标公司15.7297%的股权,持股比例保持不变。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合计可支配63.4829%的表决权,该比例为协议项下一致行动意见表达的汇总口径,不代表公司对目标公司股权投资比例的变化。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6年3月31日,青海锦泰资产总额为239,468.97万元,净资产为18,342.14万元;2026年1一3月实现营业收入3,570.41万元,当期净利润为-90,284.1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目前,青海锦泰债务化解工作基本完成、产能稳步回升、不良资产已剥离,企业整体经营质量与资产负债结构得到逐步优化改善。
  8、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青海锦泰15.7297%的股权,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5月6日分别与青海锦泰的其他部分股东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合计可支配目标公司63.4829%的表决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与青海锦泰的交易按照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9、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所需,经查询,青海锦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此外,公司也将要求青海锦泰就其履约能力提供必要的保证。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原则,基于正常的市场价格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确定。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青海锦泰采购原材料和产品、绿电基础设施建设、提供盐湖管理系统开发服务等,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系参考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结算。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计金额,交易具体价格、款项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将在协议签订时确定,具体协议待实际交易发生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签署。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青海锦泰作为公司的参股企业,公司目前正协助推进青海锦泰的产能提升、技术升级改造及经营管理规范化工作。在双方既有合作基础上,公司拟进一步整合双方在资源储量与并购整合的平台优势,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提升区域合作整体效益。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基于正常经营需要与青海锦泰发生的经营性业务往来,属于正常商业行为,相关交易价格参照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由双方平等协商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随着青海锦泰产能逐步释放及双方合作深化,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规模将逐步提升,后续若有新增交易计划,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营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如上述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公司将根据超出金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六、年初至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公告披露日与青海锦泰已发生关联交易311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原则,基于正常的市场价格及有关协议的基础上确定。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6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会全部提案均审议通过,无增加、变更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34层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公直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1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11,09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448%。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86,00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815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8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08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4%。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8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08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08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94%。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00,40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81%;反对9,925,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20%;弃权76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397,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3846%;反对9,925,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610%;弃权766,3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4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00,524,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16%;反对9,87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30%;弃权6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4,517,2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637%;反对9,879,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3780%;弃权692,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82%。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501,756,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27%;反对8,63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2%;弃权70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749,2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743%;反对8,638,4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316%;弃权701,000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941%。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丽云律师、黄越杰律师为本次股东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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