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建议分拆上市概况 2026年1月22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复星安特金(成都)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安特金”)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建议分拆上市”)相关议案。2026年2月27日, 相关议案亦获本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以上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相关公告。 二、建议分拆上市进展 本公司已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批准建议分拆上市,且香港联交所已确认本公司可进行建议分拆上市。 2026年6月26日,本公司接获通知,复星安特金已于当日通过其联席保荐人向香港联交所呈交上市申请,以申请其H股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买卖。 复星安特金招股章程的申请版本(部分资料按要求被遮盖,以下简称“申请版本”)可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s://www1.hkexnews.hk/app/appindex.html)查阅及下载。 申请版本载有(其中包括)有关复星安特金的若干业务及财务资料。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注意,申请版本为草拟版本,当中所载资料尚不完整,且可能須作出重大改动。本公司不会就申请版本的内容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复星安特金建议发行的初始规模为不超过紧随发行后其经扩大总股本的25%(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予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不超过上述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权。预计建议分拆上市完成后,复星安特金仍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三、其他说明 就复星安特金建议发行而言,复星安特金H股股份价格可能根据《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香港法例第571W章)予以稳定。若进行建议分拆上市,任何建议稳定价格措施及其将如何受《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规管之详情将载于复星安特金就建议发行而于香港刊发之招股章程内。 截至本公告日期(即2026年6月26日),建议分拆上市还须待(其中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联交所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备案或批准后方可作实,并视乎市场情况及其他因素;且概不保证前述备案或批准将于何时完成。因此,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之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其状况或应采取之任何行动存在疑问,建议咨询其自身之专业顾问。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建议分拆上市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