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盛航003”轮在越南Vam Co Biochemistry港附近与Siam City Cement (Vietnam) Limited(以下简称“Siam”)所属码头发生碰撞导致码头受损,公司被Siam诉至越南同奈省人民法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9日、2024年6月4日、2024年10月11日、2025年6月11日、2025年11月26日、2026年1月14日、2026年6月3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4)、《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47)、《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根据与原告Siam签署的《和解协议》约定,已向原告Siam完成400.00万美元和解款项的支付,原告Siam已根据《和解协议》约定内容,向越南同奈省人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公司已于近日收到越南同奈省人民法院作出的《准予撤诉的裁定书》(编号:33/2026/QDST-DS),准予原告Siam撤回起诉。至此,公司与原告Siam因“盛航003”轮码头碰撞诉讼纠纷已全部结案。 三、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已就“盛航003”轮在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投保了船舶险、船东保赔险,本次诉讼系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承保案件,免赔额为8,000美元,即赔偿金额超出免赔额8,000美元的部分,由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承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全额收到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支付的扣除免赔额8,000美元后的保险理赔款项,折人民币合计27,212,266.40元,“盛航003”轮码头碰撞保险理赔事项已全部完结。 四、公司(包括子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越南同奈省人民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书》; 2、中国船东互保协会理赔支付凭证。 特此公告。 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