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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4 |
|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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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6月26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2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臻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9人,代表股份445,640,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4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78,490,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32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8人,代表股份67,149,8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52%。 (三)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本次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602,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82%;反对2,889,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85%;弃权1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090%;反对2,889,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2538%;弃权1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37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2,573,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117%;反对2,882,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8%;弃权1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3564%;反对2,882,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065%;弃权1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370%。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白帆律师、赵东伟律师为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参与投票表决的股东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宁夏方和圆律师事务所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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