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八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于2026年6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名,会议有效表决票为6票; 4.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郑宝明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鉴于公司部分董事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董事会同意补选张金鹏先生、张燕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如股东会选举通过张金鹏先生、张燕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同意张金鹏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张燕先生同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2026-027)。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金鹏,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工学学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在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北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任职。现任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兵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张金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张燕,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职。现任中国北方化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张燕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2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059 证券简称:华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7日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3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3.上述选举董事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本次股东会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其他自然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深圳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到公司现场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相关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会议登记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辽宁华锦商务酒店会议室。 3.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7月17日13:30-14:3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6年7月16日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4.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廷豪 联系电话:0427-5855742 传真:0427-5856199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059”,投票简称为“华锦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7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