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承诺方林建伟支付的第一期业绩补偿款40,000,000元。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补偿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林建伟签署了《关于苏州中来光伏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及《担保(股票质押)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林建伟应分四期向公司支付业绩补偿款,详见2025年8月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业绩补偿款支付方式的公告》。 二、业绩补偿履行情况 根据补偿协议,林建伟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第一期业绩补偿款不少于40,000,000元。近日,公司已收到林建伟按期支付的第一期业绩补偿款40,000,000元。公司将根据补偿协议及担保合同的约定配合解除部分股票质押。 后续公司将继续做好补偿协议的督促履约工作,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