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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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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7月27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及调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情况如下:
  ■
  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原因、差异及影响详见附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基准要素相关信息(包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此外,根据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情况一并更新基金合同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www.bobbns.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内容自2026年7月27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0-95526
  网址:https://www.bobbns.com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7日
  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1、中加量化研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证500指数收益率*93%+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1000指数收益率*9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本基金在业绩比较基准中增加表征债券资产部分的基准要素,更换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并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以使新业绩比较基准代表性更强。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 A 股股票、债券等资产,并可持有一定比例的现金类资产,原业绩比较基准未包含债券资产部分的基准要素,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增加了表征该部分资产的基准要素并将其所对应的要素权重设置为 5%;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选取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作为债券资产部分的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量化选股策略,基于基本面研究逻辑,构建模块化投资流程和量化模型进行股票投资,挖掘 A 股范围内的优质上市公司。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覆盖率,以及指数盘别/市值覆盖、 风格特征、行业与个股分布等,
  本基金股票资产部分的基准要素去掉了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并将A 股股票部分的基准要素由中证 500 指数更换为中证1000指数,对应的要素权重由 93%调整至90%。调整后的新要素权重更符合基金所投资主要资产类别的过往实际投资运作情况,调整后的新要素也更符合基金产品定位、投资风格等。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产品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2、中加聚安60天滚动持有中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本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要素权重,以使新业绩比较基准代表性更强。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短久期债券等资产,在债券类资产上通过债券类属配置策略、久期管理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等进行投资组合管理。本基金将基准要素由“中债-总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0%”更换为“中债-综合全价(1-3年)指数收益率*9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调整后基准要素更能全面反应境内人民币中短久期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调整后的新要素更符合基金所投资主要资产类别的过往实际投资运作情况,也更符合基金产品定位、投资风格等。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产品投资运作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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