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9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6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6-041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26日
  ●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首次授予数量:合计授予70.77792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07.7792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目前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73,124.2516万份的0.97%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确定2026年6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4.50元/份的授予价格向14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70.77792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07.7792万份存托凭证。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6年6月6日至2026年6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6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37)。
  3、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6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2)。
  4、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26日,授予价格24.50元/份,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70.77792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07.7792万份存托凭证。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26日。
  2、首次授予数量:授予70.77792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07.7792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目前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73,124.2516万份的0.97%。
  3、首次授予人数:146人。
  4、首次授予价格:24.50元/份。
  5、证券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公司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存托凭证。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或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程序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同样不得归属。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存托凭证均未超过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存托凭证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包括2名中国台湾及1名马来西亚激励对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6月26日,以24.50元/份的授予价格向146名激励对象授予70.77792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07.7792万份存托凭证。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存托凭证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二叉树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6月26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70.77792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07.7792万份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37.52元/份(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0.55%、41.38%、42.78%、43.06%(采用选取公司与6家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和四年的年化波动率的中位值);
  (4)无风险利率:1.25%、1.29%、1.36%、1.44%(分别采用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和4年期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组织绩效、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二)九号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三)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存托凭证代码:689009 存托凭证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存托人2026-002
  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1次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结果公告
  本存托人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6月6日,本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在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兴奔路1号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向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征求投票意愿。
  本次征求投票意愿为本存托人2026年第1次征求投票意愿,参与本次征求投票意愿并向本存托人作出投票指示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共有398人,代表存托凭证270,858,361份(占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为37.0408%),其中对应上市公司A类普通股数量11,890,528股(因基础证券与存托凭证转换比例为1:10,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整);B类普通股(特别表决权股份)15,195,308.1股(合计占上市公司表决权总数的比例为56.88%)。
  现就本次投票意愿征求结果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票意愿征求结果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意愿征求情况:
  ■
  2、议案名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意愿征求情况:
  ■
  3、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意愿征求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意愿征求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意愿征求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意愿征求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意愿征求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意愿征求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意愿征求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意愿征求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意愿征求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意愿征求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意愿征求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意愿征求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投票意愿征求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听取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特别决议议案:5、10-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拟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存托凭证持有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 公司设置了特别表决权安排,根据《公司章程》,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 L.P.、Hctech II L.P.、Hctech III L.P.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持有的存托凭证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上述议案中,1-7、9-13均适用特别表决权。涉及的每一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A类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8。
  (四)存在的表决权差异安排
  公司采用特殊投票权结构,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份分为A类普通股股份(普通股份)和B类普通股股份(特别表决权股份),公司每份B类普通股股份具有5份表决权,每份B类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除表决权差异外,A类普通股股份与B类普通股股份具有的其他股东权利完全相同。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禄峰、王野合计控制公司57.57%的投票权。
  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仍与每一A类普通股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
  (1)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2)改变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3)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4)聘请或者解聘审计委员会成员;
  (5)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6)公司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截至目前,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 L.P.、Hctech II L.P.、Hctech III L.P.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持有的存托凭证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
  ■
  二、股东授权代表出席股东大会投票的相关安排
  (一)股东授权代表的投票
  本存托人已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存托协议》的约定,将从存托凭证持有人处征求到的投票意愿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由境外托管人将投票结果传递至上市公司,并由股东授权代表在上市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根据投票意愿结果行使了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的表决权。
  (二)存托凭证持有人未参与投票意愿征求的处理
  对于未参与投票意愿征求也未对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其所持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普通股视为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普通股不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
  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6-043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份(含);
  ●回购股份方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存托凭证持有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三)2026年5月27日,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高禄峰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中国存托凭证(CDR)。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中国存托凭证(CDR)。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将不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回购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方案。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本次拟回购数量以60元/份进行测算,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存托凭证总数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份(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万元和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0元/份进行测算,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1、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2、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流动资产1,498,045.62万元,总资产2,065,546.6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40,370.71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30,0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2.00%、1.45%、4.05%。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面因素,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足够的能力支付本次股份回购价款。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63.63%,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2025年12月17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陈中元因员工认股期权计划行权公司存托凭证645,048份。2026年1月20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凡孝金、徐鹏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别归属公司存托凭证520,480份、17,720份。2026年5月26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凡孝金、徐鹏因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分别归属公司存托凭证130,924份、17,720份。2026年6月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禄峰,实际控制人、董事兼CEO王野,高级管理人员徐鹏因员工认股期权计划分别行权公司存托凭证2,100,000份、2,100,000份、60,000份。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除拟进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股票期权行权登记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均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上述人员后续有相关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高禄峰系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2026年5月27日,提议人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其提议回购的原因和目的是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为维护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公司价值,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提议人的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持有人减持存托凭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上述交易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除上述情况外,提议人高禄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除拟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登记外,提议人高禄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议人承诺在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董事会及股东会上投赞成票。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即减少注册资本。回购完成后,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形。在回购股份注销前,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包括实施股份回购的具体情形和授权期限等内容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银行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若涉及);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六)上市公司因股份回购,可能导致特别表决权比例提高的,应当披露同时采取的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等措施,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本次股份回购后,会导致特别表决权比例被动提高,公司将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起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申请并完成,以保证特别表决权比例不高于原有水平。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披露情况
  公司已披露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6月5日)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6月1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的名称、持有数量和持有比例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和2026年6月2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存托凭证,具体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九号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账户号码:B885370190
  (三)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6-040
  九号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九号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6年6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4.50元/份的授予价格向14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70.77792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07.7792万份存托凭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6-039
  九号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兴奔路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1:根据存托人与境外托管人签署的《存托凭证基础证券托管协议》的安排,A类普通股、B类普通股(特别表决权股份)均由ICBC (Asia) Nominee Limited持有。
  注2:根据《存托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号有限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年第1次征求存托凭证持有人投票意愿的通知》的要求,截至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向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存托人将收集到的投票结果发送给境外托管人,由境外托管人根据投票结果在本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注3:计算出席会议的股东(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已剔除本次存托凭证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存托凭证。
  注4:上述表格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的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高禄峰先生主持,表决方式采用股东根据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投票指示进行现场投票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注册地开曼群岛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九号有限公司经第四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存托凭证持有人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向存托人做出投票指示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前述程序符合《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公司与存托人于2020年7月16日签署的《九号有限公司存托凭证存托协议》(以下简称“《存托协议》”)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董事会秘书徐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注:1、上述中小投资者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基础股票均为A类普通股,非特别表决权股份。
  2、上述表格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存在的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听取了《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议案3-13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进行计票。
  3、议案5、10-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获得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拟作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存托凭证持有人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存托凭证持有人对议案11-13回避表决。
  5、公司设置了特别表决权安排,根据《公司章程》,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 L.P.、Hctech II L.P.、Hctech III L.P.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B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5份表决权,持有的存托凭证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其他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的存托凭证所对应的A类普通股股份每份具有1份表决权。上述议案中,1-7、9-13均适用特别表决权;涉及的每一B类普通股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A类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8。
  截至存托凭证登记日,存托凭证持有人Putech Limited、Cidwang Limited、Hctech I L.P.、Hctech II L.P.、Hctech III L.P.持有的表决权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旭琦、李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存托协议》《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9009 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公告编号:2026-042
  九号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管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12月6日至2026年6月5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存托凭证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以下简称“核查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存托凭证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6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存托凭证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取得公司存托凭证系公司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及股票期权行权登记所致;其中1名核查对象另存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存托凭证的情形,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上述核查对象在买卖公司存托凭证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信息,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存托凭证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存托凭证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存托凭证买卖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