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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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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31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或“本次会议”),有关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其他新增议案,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c幢)3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利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的出席情况 ■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宫宇飞先生、王雪莲女士因公请假;高级管理人员杨文静女士、丁鶄女士、李星运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全体股东表决结果 ■ 注:在计算投票结果时,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仅包括“同意”票和“反对”票,“弃权”票不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 2.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涉及重大事项,A股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 注:以上计算议案投票比例的分母为出席本次股东会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在计算议案投票结果时,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仅包括“同意”票和“反对”票,“弃权”票不计入有表决权的票数。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苗娟律师、董永豪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1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32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3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3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2026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宫宇飞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公司经理层成员2026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2026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并授权董事长履行签约程序。 执行董事王利强先生因兼任总经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董铸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起生效,直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龙源电力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门设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碳业务管理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担任公司2026年度境内和境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限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止。2026年度,公司境内和境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均不超过人民币765万元(含税)。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范围、内容等变更导致超出本议案确定的费用上限的情形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确定具体费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龙源电力关于变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5.审议通过《关于为雄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中长期债务融资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雄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60亿元等值人民币中长期债务融资等额担保,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担保有关的全部事项;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龙源电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长期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重大风险监控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重大风险监控情况报告》《2026年第一季度五大经营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表》和《2026年第一季度风险分类监测指标体系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国能巴丹吉林(甘肃)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收购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国能巴丹吉林(甘肃)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49%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2,463.17万元;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全部事项。收购完成后,国能巴丹吉林(甘肃)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非执行董事王雪莲女士和张彤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龙源电力关于收购国能巴丹吉林(甘肃)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8.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国能藤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增加控股子公司国能藤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1,630.30万元,公司按51%股比增加出资人民币16,131.453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在国能藤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维持不变;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增资有关的全部事项。非执行董事王雪莲女士和张彤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龙源电力关于增加国能藤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2026年度第2次临时股东会的有关安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3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33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董铸先生(简历附后)为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6日 附件 董铸先生简历 董铸先生,1978年9月出生,毕业于华北电力大学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福霖风能开发公司电气设计部工程师、CDM项目部副经理,龙源(北京)太阳能技术有限公司系统开发部经理,龙源美国风电项目筹建处副主任,龙源加拿大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龙源加拿大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龙源电力海外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董铸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34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境内: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境外: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 2.原聘任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境内: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境外: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 3.变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前任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异议情况:由于中审众环及毕马威服务年限届满,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经完成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开招标。根据公开招标结果,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及安永分别为2026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其中,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A股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境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公司H股财务报表审计、季报审核、半年报审阅、编制ESG有限鉴证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本次变更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中审众环和毕马威进行了沟通,中审众环和毕马威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本次变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还将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思伟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等。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汉蜀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内控审计服务,涉及的行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以及开采辅助活动。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杨桢先生,于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制造业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安永为一所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专业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安永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 Agenc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安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每年进行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合伙人吴绍祺先生,于2000年成为香港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在安永执业。吴绍祺先生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合伙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及项目签字合伙人能够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2025年度,公司境内和境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1,694.22万元(含税)和人民币1,480万元(含税)。公司预计2026年度境内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均不超过人民币765万元(含税),2026年度预计审计费用较2025年度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前述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为子公司出具法定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审计报告的费用,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费用中不包括该类费用。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审计范围、内容等变更导致超出预计费用上限的情形下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确定具体费用。 二、拟变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5年度,中审众环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前任境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5年度,毕马威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拟变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司原聘任的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及境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聘期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结束时已届满。根据公司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结果,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及安永分别为2026年度境内及境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限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结束时止。 (四)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原聘任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审众环及毕马威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由于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事项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了2026年第3次会议,同意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及安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华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执业情况良好;认为安永具备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ESG鉴证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其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安永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执业情况良好。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安永华明为2026年度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提供公司A股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聘任安永为2026年度境外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提供公司H股财务报表审计、季报审核、半年报审阅、编制ESG有限鉴证报告以及其他相关审计服务。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3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分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确认,公司与原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就有关建议更换审计会计师事项并无意见分歧或未解决的事宜。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3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3次会议决议; 3.关于安永华明基本情况的说明; 4.关于安永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35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长期债务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雄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亚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0.93%。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境外申请注册及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批准并同意: 公司或所属分子公司在境外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债券发行等直接债务融资和银行融资等间接融资,包括美元债、欧元债、点心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债、银行融资、银团融资及其他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融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人民币等,金额不超过100亿元等值人民币(不含循环融资额度);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处理公司发行上述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理层处理上述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雄亚公司境外业务发展,满足其境外债务融资需要,合理优化境外多币种债务期限结构,拟根据股东会决定,由雄亚公司作为融资主体,进行总计不超过60亿元等值人民币的中长期债务融资,由公司向雄亚公司提供等额担保。 当前,雄亚公司标普国际评级为BBB+,较公司A-评级低一个等级。本次雄亚公司中长期债务融资由公司提供担保增信支持,使雄亚公司债项评级与公司主体评级保持一致,有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实现最优融资成本。 2026年6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雄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中长期债务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雄亚公司提供60亿元等值人民币中长期债务融资等额担保,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担保有关的全部事项;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雄亚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0.9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雄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国有控股企业 成立日期:1993年4月1日 注册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法定代表人:黄中楠 注册资本:1.07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雄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营范围:发电产业投资、融资和境外新能源项目开发业务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雄亚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三)被担保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雄亚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提供担保额度为拟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后,公司及雄亚公司将在审定的最高担保金额范围内,根据债务融资需要与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协议主要内容,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确保雄亚公司中长期债务融资方案成功落实,提高债项评级,并实现最优融资成本,公司向雄亚公司提供融资等额担保。 2.董事会意见 2026年6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3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雄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中长期债务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雄亚公司提供60亿元等值人民币中长期债务融资等额担保,并授权公司经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担保有关的全部事项;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3.股权比例说明 公司直接持有雄亚公司100%的股权,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公司为雄亚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能切实做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法人提供担保金额共计495.2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66%;为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333.2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044%。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3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 2026-036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国能巴丹吉林(甘肃)能源 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收购其持有的国能巴丹吉林(甘肃)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丹吉林公司”或“标的公司”)49%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本公司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人民币2,463.17万元的价格收购标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巴丹吉林公司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关联关系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能源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国家能源集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 本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国能巴丹吉林(甘肃)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3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国能巴丹吉林(甘肃)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因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非执行董事王雪莲女士和张彤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法定代表人:邹磊 注册资本:13,209,466.11498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10月23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267J 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家能源集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6年3月31日/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未发现国家能源集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国家能源集团持有的巴丹吉林公司49%股权。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能巴丹吉林(甘肃)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94号 注册资本: 3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启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MAD6R2JU5Q 成立日期:2023年11月2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煤炭及制品销售;通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水力发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公司为巴丹吉林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巴丹吉林公司51%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6年3月31日/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未发现巴丹吉林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4.权属情况及权利限制 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不存在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巴丹吉林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5.标的公司项目基本情况 巴丹吉林公司负责巴丹吉林项目开发建设,巴丹吉林项目是国家“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也是“陇电入川”特高压直流工程的配套电源项目,项目计划建设规模为1,1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并配套火电调峰项目及储能项目。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家能源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国能巴丹吉林(甘肃)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0201084号)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的国能巴丹吉林(甘肃)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6]第010042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最终的评估结果,截至基准日2025年10月31日,巴丹吉林公司净资产账面值为人民币0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6.88万元,评估增值26.88万元,主要增值原因为考虑了在建工程合理的资金成本。 根据上述资产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评估报告所载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26.88万元,对应标的股权的评估值应为人民币13.17万元。在评估基准日后,国家能源集团对标的公司实缴出资人民币2,450万元,上述期后增资事项未包含于评估报告的评估范围。综上,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在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基础上,加上期后实缴金额人民币2,450万元,调整后的最终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463.17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本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署方 甲方(转让方):国家能源集团 乙方(受让方):本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方案 甲方拟向乙方以双方约定的价格转让标的股权,标的股权对价由乙方向甲方以现金支付。于交割日,标的股权将直接交割至标的股权接收方。 (三)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1.双方同意,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标的股权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所载评估结果为基础并经双方协商确定,评估报告所载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26.88万元,对应标的股权的评估值应为人民币13.17万元(即人民币26.88万元*49%),在评估基准日后,甲方对标的公司实缴出资人民币2,450万元。上述期后增资事项未包含于评估报告的评估范围。 2.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在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基础上,加上期后实缴金额人民币2,450万元,调整后的最终交易价格为人民币2,463.17万元。 (四)股权交割及交易价款支付 1.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第贰拾(20)个工作日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交割日”),标的股权的所有权利、义务和风险发生转移,标的股权接收方享有标的股权项下的所有权利和权益,承担标的股权项下的所有负债、责任和义务。 2.双方同意,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交易价款支付安排如下: (1)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贰拾(20)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日期向甲方支付标的股权交易价款的100%,即人民币2,463.17万元; (2)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若存在甲方向标的公司增加投入注册资本或从标的公司获得利润分配的特殊事项,本次交易的标的股权交易价款按照如下方式相应调整:调整后的交易价款=原交易价款+甲方向标的公司增加投入的注册资本金额-甲方从标的公司获得利润分配金额。 乙方应按照上述约定将交易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自支付之日起,乙方即应被视为已经履行其于本协议项下的对应支付义务。 (五)过渡期间损益 双方同意,过渡期间标的股权所实现盈利及亏损全部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六)本次交易的实施 1.甲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指定的时间内,配合乙方向主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将其所持标的股权过户至标的股权接收方的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材料,并应当尽快办理完毕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双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实施本次交易,并互相积极配合办理本次交易所应履行的全部手续。 3.双方同意,就本协议中并未具体规定而为保障适当、全面实行本次交易及/或履行本协议规定而必须处理或解决的事项,采取真诚的态度协商,寻求一个公平及适当的安排,以解决有关事项,令双方均感满意。 (七)违约责任 1.如果交易协议一方违反其声明和保证,或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另一方的请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其赔偿。 2.非因双方的过错导致本次交易不能生效或不能完成的,双方均无需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3.若乙方逾期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转让价款总额的1%;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催告乙方在30日内补足,乙方仍未补足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八)生效条件 交易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本次交易获得甲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取得乙方内部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法律法规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明确要求且为完成本次交易所必须的、由甲方或乙方作为申报主体负责办理的政府审批、备案程序(不包括标的公司内部程序)已完成。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不存在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亦不涉及本公司的股权转让或高层人事变动计划。交易完成后不存在可能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对本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是优化资产配置、提升运营效能的重要举措,收购完成后,巴丹吉林公司将成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可更为有效保障巴丹吉林项目推进,进一步巩固本公司在新能源电力市场的竞争优势。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定价公允,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国家能源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月1日至5月31日,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29.74亿元,均已履行必要审议程序。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3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国家能源集团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2026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4.巴丹吉林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2026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5.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6.股权转让协议; 7.标的公司以2025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37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国能藤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或“龙源电力”)控股子公司国能藤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藤县公司”)为保障项目资金需求,拟增加注册资本。藤县公司由本公司及国家能源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广西”)共同持股,持股比例分别为51%和49%。经协商,本次拟增加藤县公司注册资本金人民币31,630.30万元,公司拟对藤县公司增资人民币16,131.453万元,国能广西将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人民币15,498.847万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藤县公司的持股比例维持不变(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增资”)。 (二)关联关系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为国能广西和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国能广西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 本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国能藤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3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国能藤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因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非执行董事王雪莲女士和张彤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家能源集团广西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南宁市高新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D9-D10栋 法定代表人:李富军 注册资本:486,485.145165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2月27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0927396377 经营范围:对电厂、电力(热力)生产、煤炭、发电设备、新能源、交通、高新技术、环保产业、土地开发的投资和管理;电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咨询;进出口贸易;发电附属产品的销售;物业服务;房屋租赁;设备及不动产租赁;配电网建设与管理,用电业务咨询,售电,热力供应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国家能源集团。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未发现国能广西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能藤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梧州市藤县藤州镇河东江滨小区A4号房屋7、8楼 法定代表人:魏建东 注册资本:136,33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22MA5QAWMYXB 成立日期:2021年3月2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增资前,公司认缴(实缴)出资人民币69,528.30万元,占藤县公司注册资本的51%;国能广西认缴(实缴)出资人民币66,801.70万元,占藤县公司注册资本的49%。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认缴出资增加至人民币85,659.753万元,占藤县公司注册资本的51%;国能广西认缴出资增加至人民币82,300.547万元,占藤县公司注册资本的49%。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本次增资前后股东对藤县公司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3.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藤县公司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龙源电力 乙方:国能广西 (一)增资方式及认缴增资额 1.增资方式:甲、乙双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增资总金额为31,630.30万元人民币,其中: (1)甲方认缴增资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亿陆仟壹佰叁拾壹万肆仟伍佰叁拾元整(16,131.453万元)。 (2)乙方认缴增资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亿伍仟肆佰玖拾捌万捌仟肆佰柒拾元整(15,498.847万元)。 (二)实缴增资时间 1.增资款实际注入时间按项目进度确定,最晚不迟于2027年3月31日。 2.甲、乙双方需按时足额缴纳增资款,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纳增资款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增资款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限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增资款。 (三)协议生效条件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2.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甲方有权决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批准本次增资事项; (2)乙方有权决策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批准本次增资事项; (3)藤县公司股东会已批准本次增资事项。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或不完全履行协议所规定的有关条款,属于违约。如一方违约给藤县公司或他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则违约一方须对此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各方按照股权比例以货币方式出资,定价为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不涉及本公司的股权转让或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七、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藤县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36,330.00万元。本次增资涉及东黎、大黎、白花山等6个风电项目,装机容量82万千瓦。根据各项目竣工结算进度已累计完成投资人民币444,845.21万元,其中资本金需求人民币129,642.30万元,扣除实收资本人民币98,012.00万元,需增资人民币31,630.3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藤县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36,330.00万元增至人民币167,960.30万元,股权结构不变,仍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本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定价公允,不会对本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国家能源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29.74亿元,均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 九、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3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藤县公司增资协议; 4.国能广西、藤县公司2026年一季度财务报表; 5.国能广西、藤县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6.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6-038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7日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定于2026年7月17日召开2026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09:30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A股股东可以通过现场或委托投票,也可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公司A股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H股股东投票方式请参见H股有关公告。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和出席对象: (1)凡持有公司A股股票,且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2026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并可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026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 凡持有公司H股股票,并于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交易时间结束时登记在册的公司H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会;2026年7月14日至2026年7月17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H股股东有关安排的详细内容请参见H股有关公告。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c幢)3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议案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以普通决议案方式审议下述事项: 1.审议《关于聘任2026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由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和《龙源电力关于变更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2.审议《关于为雄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中长期债务融资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由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和《龙源电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中长期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本次股东会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投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A股股东 1.参会回执 有意出席(亲自或委托代表)股东会及于股东会上投票的股东,请按照附件3提供参会回执和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还需按照附件2提供授权委托书,上述材料请于2026年7月15日(星期三)中午12:00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信函或电子邮件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2.现场登记 现场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登记方式如下。 时间:2026年7月17日8:30-9:00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c幢)1层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二)H股股东 H股股东有关安排请参见H股有关公告。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 1.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2.本次会议联系人:林俐瑶 联系电话:010-63888199 电子邮箱:lyir@ceic.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c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3次会议决议; 2.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1289;投票简称:龙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7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7月17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出席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1.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附件3 参会回执 截至年月日,本人/公司持有股“龙源电力(001289)”股票,拟参加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7日(星期五)召开的: □ 2026年第2次临时股东会 (请勾选拟参加的会议)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联系方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写此回执,此回执可复印使用。 2.请提供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法人股东)。 4.请提供持股证明文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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