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6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3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346,400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14元/股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郭俊峰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办公场所公示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7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23年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78)。
  4、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3年10月1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79)。
  6、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年8月21日,华康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9.14元/股的价格授予25名激励对象84.5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8月21日。
  8、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9日完成注销。
  10、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公司裁员等原因而离职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16名、预留授予的25名激励对象中,共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有2名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6,4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具体情况如下:
  ■
  (二)回购价格调整
  因公司完成实施2024年和2025年权益分派方案,现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做如下调整:
  1、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前的总股本为305,880,934股,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832,7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为303,048,234股,实际每股现金红利0.4954元/股,并于2025年4月24日完成权益分派。
  2、公司于2025年9月8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并于2025年9月29日完成权益分派。
  3、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并于2026年6月17日完成权益分派。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发生派息时候按照以下方法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P=P0-V1-V2=9.14-0.4954-0.2-0.3=8.1446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1、V2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综上所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9.14元/股调整为8.14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约2,819,696.00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346,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鉴于公司2024年和2025年权益分派已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9月29日、2026年6月17日实施完毕,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上述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华康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须履行本次回购注销的信息披露及办理相关股份注销登记及减资的手续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1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董事长陈德水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同意公司将项目生产流程前端的精制淀粉乳、玉米蛋白、纤维饲料、玉米胚芽等相关生产及经营业务由新增实施主体精攻食品承接运营;项目其余生产业务及对应经营工作,仍由原实施主体舟山华康负责落地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华康股份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完成实施2024年和2025年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华康股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9.14元/股调整为8.14元/股。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华康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16名、预留授予的25名激励对象中,共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有2名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6,4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之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华康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不向下修正“华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不向下修正“华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5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华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6年6月26日收盘,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5.96元/股的85%(即13.57元/股),触发了“华康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触发向下修正条款公司不向下修正“华康转债”的转股价格。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规模130,302.30万元(13,030,230张,1,303,023手),每张面值100元。发行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不超过6年,即自2023年12月25日至2029年12月24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6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30,302.3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4年1月1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康转债”,债券代码111018。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华康转债”自2024年7月1日(原转股起始日期为2024年6月29日,因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7月1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22.66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华康转债”转股价格于2024年5月28日由初始转股价格22.66元/股调整为16.8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华康股份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华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华康转债”转股价格于2025年4月24日由16.89元/股调整为16.39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华康股份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华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因公司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华康转债”转股价格于2025年5月14日由16.39元/股调整为16.4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华康股份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暨调整“华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因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华康转债”转股价格于2025年9月22日由16.46元/股调整为16.2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华康股份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华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1)。
  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华康转债”转股价格于2026年6月17日由16.26元/股调整为15.9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华康股份关于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华康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及修正程序具体如下: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1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华康转债”转股价格的说明
  截至2026年6月26日收盘,公司股票在连续30个交易日中已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5.96元/股的85%(即13.57元/股),触发了“华康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华康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鉴于“华康转债”距离存续届满期尚远,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可转债情况、股价走势和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本次触发向下修正条款公司董事会决定不向下修正“华康转债”的转股价格。
  自2026年6月29日重新开始起算,若公司股价再次触发“华康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华康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2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1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拟增加实施主体浙江精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攻食品”)。
  ●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39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3,030,23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30,302.3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30,302.3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963.77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338.5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55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本公司披露的《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1、增加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1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原实施主体为舟山华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华康”)。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业务发展战略及产业布局规划,公司拟新增精攻食品作为该项目实施主体,调整后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舟山华康、精攻食品两家主体,本次调整不改变原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建设规划及建设内容。
  ■
  图1 1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总工艺流程图
  “1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于2022年8月启动,一期项目建设期为5年,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建设期2年,主要以液体糖浆类及部分晶体糖醇产品为主;第二阶段建设期3年,膳食纤维、变性淀粉等新的产品线会陆续投入建设。截至目前,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应募投项目“100万吨玉米精深加工健康食品配料项目”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随着项目一期第一阶段建设逐步落地,生产线全面投产,公司运营过程中存在混合生产、核算精细度不足等问题,为匹配已投产产线精细化管理需求,结合当前实际运营现状,并经公司管理层慎重评估、董事会集体研究后,决定结合本项目整体工艺流程图规划启动业务板块独立拆分工作:项目生产流程前端的精制淀粉乳、玉米蛋白、纤维饲料、玉米胚芽等相关生产及经营业务由新增实施主体精攻食品承接运营;项目其余生产业务及对应经营工作,仍由原实施主体舟山华康负责落地实施。
  本次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后,公司将精制淀粉乳、玉米蛋白、纤维饲料、玉米胚芽相关生产及经营业务配套的固定资产,通过租赁方式交付精攻食品使用,保障其相应环节生产业务有序开展。相关固定资产租赁价格将按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增加实施主体的原因
  (1)破除混合生产瓶颈,落地精细化独立核算模式
  舟山华康现有厂区布局淀粉、玉米油、糖浆、糖醇、麦芽糊精等多条生产线,整体生产流程冗长、各工序交叉重叠,导致成本归集难度大、核算颗粒度粗,无法支撑精细化效益管控需求。本次将相关业务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精攻食品独立运营,实现业务板块在物理生产、财务核算层面的完全剥离。通过将原有混合生产模式改造为独立利润中心,可彻底厘清各项业务的成本、收益明细,全面落地募投项目精益化运营管理,最大化释放板块经营效益。
  (2)精简层级管理链条,提升市场决策效率与考核精准度
  淀粉及玉米油业务核心原材料为玉米,经营业绩受大宗商品周期波动、市场供需变化影响显著,对市场响应速度要求极高。由精攻食品独立运营该板块业务,可有效压缩管理层级、缩短决策链条,赋予一线经营团队灵活的产销调度权与定价自主权,能够快速响应市场动态变化、抢抓市场机遇。同时,通过业务独立盈亏核算,配套专属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构建权责利高度统一的经营管理体系,充分激活团队主观能动性与经营活力。
  四、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公司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精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临港东路167号A区
  3、法定代表人:方焰飞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5、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2MA28K1Q3X3
  7、成立日期:2016年2月29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粮食收购;初级农产品收购;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股权结构:舟山华康持有精攻食品100%股权。
  五、上述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六、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本次变更实施主体事项系增加孙公司为实施主体,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人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康转债”2026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前次债券信用等级:“AA-”,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稳定
  ●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AA-”,主体信用等级:“AA-”,评级展望:稳定
  ● 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中证鹏元”)对公司2023年12月发行的“华康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等级为“AA-”,“华康转债”前次信用等级为“AA-”,前次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
  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6年6月25日出具了《2023年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华康转债”的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未发生变化。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2023年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05077 证券简称:华康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4
  债券代码:111018 债券简称:华康转债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理由
  2026年6月26日,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16名、预留授予的25名激励对象中,共有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有2名激励对象发生《激励计划》第八章相关规定中第(二)条的情形之一。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46,4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以上事项公司将注销346,400股股份,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03,050,055股变更为302,703,65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03,050,055元变更为302,703,655元。(因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以上股份变动不考虑可转债转股导致的股份变动,公司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以实际情况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1、申报时间:2026年6月27日-2026年8月10日
  2、申报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华工路18号
  3、联系部门: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0-6035901
  5、电子邮箱:zqb@huakangpharma.com
  特此公告。
  浙江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