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6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指引》的相关规定,为更好地反映基金投资风格,提高基金业绩表现与业绩比较基准的可比性,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7月27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同时更新相关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并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调整情况
  本次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及调整前后的业绩比较基准情况如下:
  ■
  上述基金调整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的原因、差异及影响详见附件《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二、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
  (一)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包括:在“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业绩比较基准”部分列明基金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设定原因(包括与基金产品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的匹配情况)、基准要素相关信息(包括发布机构、代码、查询途径等)、业绩比较基准的计算方法、管理投资偏离业绩比较基准的定性或定量方法,以及未来可能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情形和程序。基金管理人将一并修订托管协议(如有),并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二)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风险提示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三、上述基金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如有)自2026年7月27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
  网址:www.gtfund.com
  (二)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7日
  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原因及合理性说明
  1、国泰事件驱动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2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20%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深入挖掘并充分理解国内经济增长和结构转型所带来的事件性投资机会,在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和市场发展趋势的基础上精选具有估值优势的公司股票进行投资。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指数盘别/市值覆盖、风格特征、行业与个股分布等,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原业绩比较基准中,沪深300指数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证券组成,以反映沪深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800指数由沪深市场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的800只证券构成,指数样本量大,行业覆盖面广,更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短期的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通过收益率曲线配置等方法,进行债券投资。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中证综合债券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综合债券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主要债券品种组成,综合反映境内债券市场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主要债券品种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本次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2、国泰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35%×天相中盘成长指数+45%×天相小盘成长指数+20%×中证全债指数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5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1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主要以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和基本面良好的中小盘股票为投资对象,采取自下而上、三重过滤的精选个股策略。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指数盘别/市值覆盖、风格特征、行业与个股分布等,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天相中盘成长指数、天相小盘成长指数调整为中证500指数。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天相中盘成长指数由中等市值、具有成长特征的股票构成,反映A股市场中盘成长风格股票的整体表现;天相小盘成长指数由小市值、具有成长特征的股票构成,反映A股市场小盘成长风格股票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500指数选取沪深市场中沪深300指数样本以外的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的500只证券作为指数样本,指数样本量大,行业覆盖面广,更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新增现金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现金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投资运作情况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20%调整为15%,同时增加5%的现金类资产基准要素。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本次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3、国泰量化策略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5%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1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港元)收益率*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以量化多因子模型为基础,结合组合优化策略,选取并持有预期收益较好的股票构成投资组合。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指数盘别/市值覆盖、风格特征、行业与个股分布等,结合基金投资范围以及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本基金新增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港元)作为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港元)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样本,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自上而下地确定投资组合久期,并结合信用分析等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法构建债券投资组合。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中证综合债指数调整为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综合债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主要债券品种组成,综合反映境内债券市场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新综合财富(1-3年)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主要债券品种组成,成份券待偿期在1-3年(含1年),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新增现金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现金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投资运作情况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75%调整为85%(其中A股股票部分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75%调整为80%,增加港股通标的股票部分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为5%),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25%调整为10%,同时增加5%的现金类资产基准要素。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本次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4、国泰景气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2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以基本面分析为基础,采用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构建投资组合。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指数盘别/市值覆盖、风格特征、行业与个股分布等,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原业绩比较基准中,沪深300指数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证券组成,反映沪深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800指数由沪深市场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的800只证券构成,指数样本量大,行业覆盖面广,更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短期的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收益率曲线以及信用风险变化分析进行投资管理。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结合基金投资范围以及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本基金新增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作为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主要债券品种组成,综合反映境内债券市场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投资运作情况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现金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20%调整为5%,同时新增15%的债券资产基准要素。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本次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5、国泰金盛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1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以基本面分析为基础,采用自下而上的分析方法,选择估值合理、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进行投资。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指数盘别/市值覆盖、风格特征、行业与个股分布等,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沪深300指数调整为中证800指数。原业绩比较基准中,沪深300指数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证券组成,以反映沪深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800指数由沪深市场市值较大、流动性较好的800只证券构成,指数样本量大,行业覆盖面广,更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新增现金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现金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投资运作情况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20%调整为15%,同时增加5%的现金类资产基准要素。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本次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国泰民利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0%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投资运作情况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50%调整为80%,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50%调整为20%。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本次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7、国泰安康定期支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主要通过久期策略、期限结构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进行投资管理。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本基金选取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作为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主要债券品种组成,综合反映境内债券市场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股票资产采用全市场选股策略,以价值选股、组合投资为原则,通过选择高流动性股票,保证组合的高流动性;通过选择具有高安全边际的股票,保证组合的收益性;通过分散投资、组合投资,降低个股风险与集中性风险。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指数盘别/市值覆盖、风格特征、行业与个股分布等,本基金选取沪深300指数作为A股股票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沪深300指数由沪深市场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证券组成,反映沪深市场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指数样本量大,行业覆盖面广,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资产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本基金选取活期存款基准利率作为现金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现金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投资运作情况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设置为80%,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设置为15%,现金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设置为5%。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本次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8、国泰多策略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投资运作情况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50%调整为90%,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50%调整为10%。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本次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9、国泰鑫策略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5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的债券资产采用全市场策略,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策动向,预测未来利率变动走势,自上而下地确定投资组合久期,并结合信用分析等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法构建债券投资组合。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以及基准指数券种、久期、信用等级分布特征等,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中证综合债指数调整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综合债指数选取在沪深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债券作为成份券。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由在境内公开发行且上市流通的主要债券品种组成,综合反映境内债券市场整体表现,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新增现金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现金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投资运作情况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债券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50%调整为85%,A股股票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50%调整为10%,同时增加5%的现金类资产基准要素。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本次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0、国泰稳健收益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收益率(估值汇率调整)*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85%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9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结合对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的定性和定量分析,形成基金风险收益特征定位,构建基金备选库。权益类资产类别内,根据基金备选库中各基金的特点对单个基金打分,优选评分排名较高的基金构成组合;同时本基金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分析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和成长能力,确定投资标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结合基金投资范围以及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本基金删除港股权益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投资运作情况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权益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15%调整为5%(其中A股权益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10%调整为5%,删除5%的港股权益类资产基准要素),固定收益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85%调整为95%。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本次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1、国泰民泽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60%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价格收益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可投资于商品基金。综合考虑基准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的表征性、认可度,结合基金投资范围以及预期投资的主要资产类别,本基金新增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价格作为商品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价格为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代表黄金资产的现货合约的价格,适合作为本基金商品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投资运作情况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60%调整为55%,同时增加5%的商品类资产基准要素。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本次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12、国泰全景多资产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1)当前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28%+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经估值汇率调整)*2%+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60%+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收盘价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调整后新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7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8%+纳斯达克100指数(NASDAQ 100 Index)收益率*3%+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价格收益率*4%+活期存款基准利率*5%
  (2)新的业绩比较基准选择原因、差异及影响:
  基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资产配置策略,对多类资产的市场变化趋势做出判断,并结合每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等,确定和构造合适的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被动型基金和主动型基金采用不同的筛选策略,筛选出合适的权益类基金;同时本基金主要根据上市公司获利能力、成长能力以及估值水平来进行个股选择,构建投资组合。综合考虑基准指数与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的匹配度,同时兼顾考虑基准指数的表征性、认可度,本基金境外权益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由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调整为纳斯达克100指数(NASDAQ 100 Index)。原业绩比较基准中,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样本,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表现。调整后的新业绩比较基准中,纳斯达克100指数(NASDAQ 100 Index)由在纳斯达克证券市场上市的、市值最大的100只美国国内外非金融行业股票组成,更适合作为本基金境外权益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要素。
  基于本基金的投资比例限制,投资运作情况以及预期的资产配置比例中枢,将业绩比较基准中的固定收益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60%调整为70%,权益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30%调整为21%(其中境内权益类资产部分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28%调整为18%,境外权益类资产部分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2%调整为3%),商品类资产所对应的基准要素权重由5%调整为4%。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能够更好匹配本基金的产品定位和投资风格,本次调整对本基金投资运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国泰泰合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6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本基金第八个封闭期为2026年3月27日(含)起至2026年6月28日(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6月29日(含)至2026年6月30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2026年7月1日(含)起至2026年10月7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九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三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三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三个月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应日调整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每一开放期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第八个封闭期为2026年3月27日(含)起至2026年6月28日(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6年6月29日(含)至2026年6月30日(含)期间的工作日,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申请。自2026年7月1日(含)起至2026年10月7日(含)止,为本基金的第九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
  如在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0.01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01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登记机构或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赎回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登记机构或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
  (注:赎回份额持续持有期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 日常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某销售机构持有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所有已在同一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任一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5.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1.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5.1.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5.2本基金转换业务开通情况
  ①本基金可支持转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产品。
  ②若涉及不同注册登记机构间的基金的转换业务仅限于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
  5.3重要提示
  ①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相关公告及规定。如投资者在单一销售机构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低于规定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转换份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②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④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⑤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①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5-20层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861 网址:www.gtfund.com
  ②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通过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www.gtfund.com登录网上交易页面申购本基金,申购期内提供7×24小时申购服务。
  智能手机APP平台:iphone交易客户端、Android交易客户端
  “国泰基金”微信交易平台
  电话:021-31089000 联系人:赵刚
  6.2其他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证达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玄元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7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