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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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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6-32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23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魏军先生、王新星先生、杨守杰先生、魏武臣先生、刘中会先生、张建新先生、吴传利先生、张大光先生、王红军先生。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魏军先生、王新星先生、惠智先生、高尔心先生、孙鸿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议案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张建新先生、吴传利先生、张大光先生、王红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议案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6年7月22日在南阳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6-33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拟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4名。经公司控股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选举魏军先生、王新星先生、孙鸿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经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选举惠智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经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选举高尔心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选举张建新先生、吴传利先生、张大光先生、王红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上述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议案之日起三年。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4名独立董事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均未超过三家,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其中张建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将分别采取累积投票制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公司向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附件:1.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2.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附件1
  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魏军,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南江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规划部部长,河南江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现任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魏军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新星,男,汉族,1983年12月出生,毕业于哈尔滨工程大学光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研究员。历任中国兵器工业导航与控制技术研究所某研究室副主任、主任等职。现任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王新星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惠智,男,1975年11月出生,毕业于华北工学院力学工程系弹药工程专业,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军品研究所所长、副总经理、安全总监、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现任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董事。
  惠智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高尔心,男,汉族,1980年9月出生,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飞行器设计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历任西安机电信息技术研究所人力资源部部长,北方智能微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副总经理,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引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安机电信息技术研究所副所长,淮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科技委副主任委员,吉林江机特种工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现任吉林江机特种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高尔心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鸿文,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毕业于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历任哈尔滨建成机械厂副厂长,兼任哈尔滨威力达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哈尔滨建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北方导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兵器工业集团航空弹药研究院院长;中国兵器工业集团航空弹药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科技委主任等职。现任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孙鸿文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附件2
  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建新,男,汉族,1963年3月出生,毕业于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研究员。历任西北工业大学财务处处长、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西北工业大学副总会计师,工业和信息化部重大投资项目评审专家、财经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组成员,陕西省第十三届人大财经咨询专家、预算审查专家,陕西省工信厅、科技厅、财政厅项目评审专家,西北工业大学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西安启真基础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董事等职。现任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建新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吴传利,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毕业于哈尔滨工程大学导航、制导与控制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研究员。历任中国船舶第716研究所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军工部副主任、军品中心副主任、中国舰船研究院副院长,中国舰船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船舶信息研究中心所长,中国船舶集团科技委常委、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现任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融通资源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吴传利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大光,男,汉族,1972年9月出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历任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出口部项目经理,德国西门子交通运输集团项目经理;北京北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中国航空技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网络(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大光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红军,男,汉族,1986年12月出生,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历任法国ABK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代表处中国区总裁助理、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法务经理、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金融部主任等职。现任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王红军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6-34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22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6年7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河南省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由公司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有关说明
  (1)提案1.00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5人,提案2.00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4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6年7月20日-2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3.登记地点: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4.在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5.登记和表决时: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7月21日上午12:00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邮件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7.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新华,刘广论
  邮箱:zqswb@zhongnan.net
  联系电话:0377-83880277,0377-83880276
  传真:0377-83882888
  通讯地址:南阳市仲景北路1669号中南钻石有限公司院内
  邮编:473000
  8.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9
  2.投票简称:中兵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在4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7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7月22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类别和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注:提案1.00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5人,提案2.00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应选人数4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委托之日起至本次股东会结束之日(含当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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