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3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于2026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5年12月11日至2026年6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公司2026年6月2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2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 2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的交易行为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系正常交易行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及实施时间、具体方案、考核指标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者泄露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6-042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光源三路158号景旺电子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5人,非独立董事黄小芬女士、卓军女士、刘羽先生、邓利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黄恬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子公司申请银团贷款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均由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增进、陈科宏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景旺电子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