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5%以上股东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上述两家基金均由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控制,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持股及权益变动合并计算。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2026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黄山高新毅达新安江专精特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专精”)、江苏毅达成果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达成果”)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收到毅达专精、毅达成果发来的《关于减持股份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在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24日期间,毅达专精、毅达成果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2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1%。本次权益变动后,毅达专精和毅达成果合计持股比例由6.91%减少至6.00%,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线。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表中合计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存在尾数差异,为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披露的《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本次权益变动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继续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