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学峰先生、李安东先生、李贤明先生、李润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董效飞先生、崔源先生、苏丽萍女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董效飞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且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超过六年(候选人简历附后)。 二、其他说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第六届董事会现任董事仍将依照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此次换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公司对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附件: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附件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学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9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淄博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国工商理事会常务理事、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直属会员、山东省工商联常委、市工商联副主席、淄博市乡镇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曾任淄博第二纸厂党支部书记、厂长,欧木纸厂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6月至2004年12月,任公司董事;2004年12月至2025年6月,任本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博兴欧华执行董事;2025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董事长以及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的执行董事。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46,071,19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李学峰与公司股东李安宗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股东、董事李安东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股东、董事李润生为祖孙关系,与公司股东李润泽为祖孙关系。除上述情形外,李学峰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李学峰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安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齐鲁石化供应公司团委书记、科长;2002年8月至2004年12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12月至2025年,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董事长。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472,899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李学峰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股东李安宗为同胞兄弟关系, 与公司股东、董事李润生为叔侄关系,与公司股东李润泽为父子关系。除上述情形外,李安东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李安东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贤明: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2年12月至1999年在公司销售部门工作,2000年1月至2011年1月,任公司销售部经理;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销售部经理。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44,678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李贤明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李贤明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润生:男,1996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任本公司办公室文员;2020年1月至2025年6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24年12月至今,任山东华沙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5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总经理、董事。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8,145,855股份,李润生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李学峰为祖孙关系,与公司股东、董事李安东为叔侄关系,与公司股东李安宗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股东李润泽为堂兄弟关系。除上述情形外,李润生与公司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李润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苏丽萍: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11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人士。现任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担任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丽萍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苏丽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条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崔源: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7年3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人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诉讼法学专业,曾任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市两高(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崔源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条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董效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2年3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现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所长,目前未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先后获得“青岛市会计领军人才”、“青岛市高层次财会人才工”等荣誉称号,董效飞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亦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条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8日以邮件、送达等方式向董事发出。会议于2025年6月25日在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安东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参会7名,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李学峰先生、李安东先生、李贤明先生、李润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核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董事会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苏丽萍女士、崔源先生、董效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7月14日召开2026年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7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7月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7月0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均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独立董事3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上述第 2 项议案所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为确保登记有效,请股东寄出信函或发出传真后,致电会议联系电话0533-7785585,确认登记有效);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7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传真:0533-7788998;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四)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到公司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21”,投票简称为:“齐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编码表的提案2,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若本次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7月14日上午9:15至 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 注: 1. 上述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关栏中填写票数,股东(含股东代理人) 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对应的空格内打“√”,则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