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6月4日,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中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5日起在公司内部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 2、公示时间: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5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核查方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情况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