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08 证券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36号彩虹科技大楼一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红京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董事候选人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梁严鑫、贾华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为新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后,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要求。本次会议由全体董事一致推举李红京先生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选举李红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确定董事长李红京先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立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方兰声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 ■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李红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4、《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徐紫航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5、《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6、《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 表决情况: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0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与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银辉先生,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在股东会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一)董事选举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银辉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2026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股东会选举李红京先生、邓仁祥先生、徐紫航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赵亚娟女士、渠峰先生、方兰声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次股东会选举的3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与职工代表董事银辉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二)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主任委员选举情况 2026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李红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委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主任委员方兰声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情况如下: (一)聘任总经理 聘任李红京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红京先生同时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该兼任安排系基于公司战略执行效率考虑,在职权界定上,虽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董事长和总经理,但依然严格依据《公司章程》区分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职责权限,重大事项均将经董事会集体决策。在独立性保障方面,公司已构建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独立体系,并借助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等监督制衡机制,有效防范内控风险,确保在现行治理框架下规范运作。公司后续亦将积极创造条件适时优化管理层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确保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聘任财务总监 聘任徐紫航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聘任董事会秘书 聘任李律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查,且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除李红京先生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34号警示函、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225号通报批评以外,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红京先生、徐紫航女士、李律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聘任证券事务代表 聘任陈偲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偲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李律先生、证券事务代表陈偲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换届离任人员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因任期届满,农颖斌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瑛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上人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农颖斌女士、刘瑛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和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电话:0755-81593644 传真:0755-86147758 电子邮箱:ir@autel.com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松坪山社区高新北六道36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李红京,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毕业于美国卡内基梅隆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1990年7月至1997年8月任中化海南有限公司销售,2001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美国PNC金融服务集团战略分析师,2004年1月至6月任深圳市元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外营销总监,2004年6月至8月任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04年9月创立道通有限并在道通有限任职(后整体变更为道通科技),历任深圳市道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红京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2,169,993股,并通过浙江海宁嘉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430,746股,合计持有公司252,600,739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37.69%。李红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除于2025年12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34号警示函、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5〕225号通报批评以外,李红京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徐紫航,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3年出生,毕业于芝加哥大学,金融数学硕士学位。2018年1月至2025年9月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海外代表处CFO、产品线CFO等职位。2025年10月起在公司任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紫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李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9年出生,毕业于中南大学。历任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助理,海航实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业务部证券操作主管,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部高级主管、业务经理,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20 年9月起在公司任职,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投资者关系总监,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075股,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陈偲,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年出生,毕业于厦门大学。2017年11月至2021年9月,历任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专员、证券事务代表;2021年9月至2023年10月,担任诚瑞光学(常州)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4年3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641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票代码:688208 股票简称:道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1 转债代码:118013 转债简称:道通转债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职工代表董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银辉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银辉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银辉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有关规定行使职工代表董事职权。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道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附件: 银辉先生简历: 银辉,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8年出生,毕业于四川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士学位。2011年1月至2012年1月任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C++程序员、2012年1月至2014年4月任深圳黑谷通讯有限公司C++工程师。2014年4月起在公司任职,历任公司软件工程师、软件三部主管、软件三部副经理,软件部研发副总监,现任公司数字维修事业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银辉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75,148股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