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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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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6-029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6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16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郑大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注销公司1,543,000股回购股份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及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住所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2号楼2层101”。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办公地址及联系地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7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6-03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拟注销的回购股份数量为1,543,000股,占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前总股本的0.5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9,610,100股变更为298,067,100股,注册资本将由299,610,100元变更为298,067,100元。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67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截至2023年6月19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已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1,543,000股,最高成交价为3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4.1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0,499,166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中作出了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若在股份回购完成后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鉴于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尚未使用且存续时间已届满三年,公司拟将上述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543,000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注销及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三、本次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9,610,100股变更为298,067,1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注:公司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五、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1,543,0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1,543,000元。公司拟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上述修订内容具体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已就修改章程事项另行单独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6-03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办公地址及联系地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住所变更情况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对公司住所进行变更,住所由“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12层”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2号楼2层101”。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上述住所变更,公司拟同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上述修订内容具体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公司已就修改章程事项另行单独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三、公司办公地址、联系地址变更情况 鉴于公司上述住所拟进行变更,公司办公地址及联系地址相应发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 同时,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联系地址、信息披露文件备置地点也同步变更。 该办公地址及联系地址变更事项于2026年6月29日起正式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上述变更事项。 除上述变更外,公司网址、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 四、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6-03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上述修订内容具体情况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6-03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7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2号楼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议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3、特别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 1、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三、会议登记事项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三。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6年7月8日9:30-11:30,13:00-17: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狄 联系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院12号楼7层 邮编:100039 5、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819;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7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附件三: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6年7月8日17: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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