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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88450 证券简称:光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9 |
|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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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格科技”)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6】0212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根据年报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对年报问询函提及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现就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本公告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鉴于部分信息涉及商业秘密,因此针对部分内容进行豁免披露。) 问题1:关于经营业绩。 年报显示,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21,564.75万元,同比增长18.18%,其中,第四季度实现收入8,896.46万元,占全年收入的41.25%。营业成本为10,168.47万元,同比增长20.78%,其中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和安装成本同比分别增长21.01%、37.29%、1.01%和12.05%。2025年公司总体毛利率为52.85%,较上年度减少1.01个百分点,其中综合管廊业务毛利率为负,上一年度为72.35%。此外,报告期公司新增贸易业务收入704.12万元。 请公司:(1)说明2025年度和第四季度确认收入前十大项目对应客户基本情况,是否为新增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并说明合同周期、验收周期、毛利率和同类型项目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期后回款是否正常,结合验收条件和流程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说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恰当,是否存在年末集中确认收入和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2)结合产量、产能利用率,分析各项成本变动的合理性,结合各项成本的归集范围、归集方法、分配标准,说明公司成本核算完整性和准确性;(3)说明综合管廊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并分业务说明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4)说明贸易业务具体模式,收入确认原则,涉及的客户和供应商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规模、关联关系、定价依据、信用政策等。 一、公司回复 (一)说明2025年度和第四季度确认收入前十大项目对应客户基本情况,是否为新增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并说明合同周期、验收周期、毛利率和同类型项目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期后回款是否正常,结合验收条件和流程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说明收入确认时点是否恰当,是否存在年末集中确认收入和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1、2025年度和第四季度确认收入前十大项目对应客户基本情况 2025年度确认收入前十大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天、个 ■ 注:期后回款和累计回款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31日。 公司以项目制进行合同确认管理,部分合同约定了完工时间,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通常是合同预估的完工时点,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受到项目规模、建设方式和验收条件等因素影响,合同实际验收周期通常晚于合同约定验收周期,合同履行情况和完成时点会根据项目情况和客户方沟通确认,晚于合同约定的验收时点为公司项目履行的常规情况,不会对合同双方产生纠纷影响。 如上表所示,2025年度前十大项目综合毛利率为54.76%,平均合同周期为599.70天,平均验收周期为338.00天,截止2026年5月31日,2025年度前十大项目累计回款总额4,020.51万元。 上表中对应客户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客户2、客户4、客户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客户7的项目属于总包项目中的组成部分,客户在与公司签订合同后根据整体项目进度情况通知公司进行供货安装。因此项目开工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间隔较大,主要受客户整体项目进度影响。 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一般为预付款、到货款、验收投运款和质保款,大部分和国网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签署的合同为格式化模板,针对回款条款的约定一般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的各个时间点逐步确认,在实际客户履行付款程序中,因部分公司项目属于总包项目中的一部分,客户方通常是在收到上游单位的款项后支付下游款项,另外一部分客户在本公司项目履行完成后进行确认,后续通知公司开票并提请付款,付款对应的流程相对较长,导致部分客户付款晚于对应的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 根据如上描述,2025年度前十大项目中回款比例较低的项目主要是以下客户: ①客户1整体回款比例为31%,合同约定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0:3:6:1,按照合同付款约定,2025年8月份公司开具合同额30%的发票388.90万元以作为客户付款附件,因客户后续付款计划安排为31%,发票金额低于回款金额,公司红冲原发票后同步开具31%比例的发票401.86万元作为申请付款附件,2025年末该项目累计开票1,011.14万元,客户方作为国家电网的下属单位,整体付款审批流程较长; ②客户2整体回款比例为4.62%,客户方属于国网公司的三产单位,其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是验收后支付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但其公司付款是在收到上游单位款项后再行支付,付款流程较长,期后回款50万元整,公司已多次催款,根据销售部门与客户沟通,预计2026年8月份客户会安排付款; ③客户5项目合同约定分为预付款、交货款、验收款和结清款,支付比例为1:6:2.5:0.5,截止目前项目暂未回款,作为国网公司的下属供电局单位,付款流程和审批手续较长,且需要公司相关人员持续跟踪,目前流程还在催促中; ④客户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项目合同约定分预付款、交货款、验收款和结清款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1:6:2.5:0.5,项目2025年5月份确认收入,至2025年12月份回款186.33万元,累计回款比例28.19%,主要是该项目作为总包项目的组成部分,在实际履行付款的过程中,通常是客户方在收到上游单位款项后再进行下游付款,导致付款进度晚于合同约定的进度付款节点。 公司合同主要分为供货合同、供货安装合同以及技术服务合同等,公司执行项目过程中对于供货合同取得客户方签署的货物验收单,对于供货安装合同取得客户方签署的货物验收单、调试验收单或者竣工验收单。通常情况下,需要调试安装的项目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分批供货,在最后一批货物达到客户项目现场时公司会同步向客户方申请签署全部货物验收单,后续安装调试完成并在验收通过后提请客户方签署调试验收单,一般货物签收单时点早于调试验收单的时点。前十大项目中客户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客户1、客户4、客户5为以上情况,分批供货,签署货物验收单后,后续安装施工时间较长导致货单签署日期和最终验收时间间隔较久,是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和客户要求导致。 此外,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部分项目客户只针对整体项目所达到的合同约定的功能和目的进行确认,完成供货后不针对具体货物进行确认,但公司方面为了保持验收单据的一致性和严谨性,在合同整体完成后提请签署项目调试验收单的同时提交客户货物验收单的盖章确认,部分项目货物验收单和调试验收单的签署日期在同一时间点,实际上这些货物是根据项目现场执行情况,按照客户或总包方要求逐步发送到项目现场的,与项目现场情况是吻合的,2025年度前十大客户项目中客户2、客户8的项目为公司在项目完工时点同步提请客户签署货物验收单和调试验收单,因此最终单据处于同一时间点。 2025年度收入前十大项目对应的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 如上表列示,2025年度前十大客户主要以国企及其下属单位、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主,客户单位规模相对较大,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按照收入年份口径统计当年新增收入的客户,客户1、客户3、客户4、客户7、客户8为当年首次引入合作的客户方,为电力设施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海缆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项目合同签订新引入的客户。 2025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前十大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天、个 ■ 注:期后回款和累计回款截止日期为2026年5月31日。 如上表所示,2025年第四季度前十大项目综合毛利率为67.27%,平均合同周期为364.50天,平均验收周期为332.20天,截止2026年5月31日,2025年第四季度前十大项目累计回款3,237.48万元,其中客户11项目合同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按照合同含税金额348.00万元确认对应的收入,按照原始合同总额2,121.75万元确认应收账款,至2025年末,该项目累计回款1,214.11万元,应收账款余额为907.64万元。 2025年度第四季度前十大项目中回款比例较低的项目主要是以下客户: ①客户2项目合同整体回款比例为4.62%,客户方属于国网公司的三产单位,其合同约定付款方式是验收后支付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但其公司付款是在收到上游单位款项后再行支付,付款流程较长,期后回款50万元整,公司已多次催款,根据销售部门与客户沟通,预计2026年8月份客户会安排付款; ②客户12项目合同约定付款条款为预付款、交货款、验收款和结清款,支付比例为1:6:2.5:0.5,累计回款比例为0%,主要系客户作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下属单位,公司项目属于其总包项目中的组成部分,实际履行付款为其收到业主方款项后同步支付,目前客户方还未收到业主方款项,导致实际付款进度较慢,晚于合同约定的付款节点; ③客户14项目合同累计回款为32.5%,合同价格分预付款、到货款、投运款和质保金四次支付,支付比例为0:6:3.5:0.5,主要系客户方属于中国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单位,整体付款审批流程相对较长,公司安排专人和客户对接沟通后续回款事项。 另外,2025年第四季度前十大项目中客户2、客户14的项目为公司在项目完工时点提交客户验收资料,并同步提请客户签署货物验收单和调试验收单,因此最终单据处于同一时间点。同“2025年度前十大项目”段落所述,是客户方针对最终合同约定的功能和目的进行确认而同步进行的单据签署确认。 2025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前十大项目对应的客户基本情况如下: ■ 如上表列示,2025年四季度前十大客户主要以国企及其下属单位、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主,客户单位规模相对较大,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销售无需安装的商品,在商品整体交付至客户,经客户签收确认收入;销售需要安装的商品,在商品安装调试完成,经客户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文件时确认收入。公司项目都获得了最终收入验收单据,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产品符合合同要求,客户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符合控制权转移条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客户方的盖章证明文件确认满足业主方的最终需求,满足收入确认条件。 2、合同周期、验收周期、毛利率和同类型项目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①合同周期与验收周期与平均周期情况如下: 单位:个、天 ■ 注:合同周期计算方式为完工验收时点减去合同签订时点;验收周期为完工验收时点减去开工时点。 如上表所示,2025年第四季度平均验收周期为275.20天,2025年全年平均验收周期为225.03天,第四季度较2025年平均验收周期多了50.17天,主要原因是公司结合收入验收资料将部分开工较早的项目在第四季度进行确认,拉长了验收周期。同时第四季度的项目数量是167个,占全年合计335个项目的49.85%,导致实施项目较多,验收周期较前三季度相对较长。 合同周期方面,2025年第四季度平均合同周期为344.69天,和项目平均验收周期变化趋势一致。 2025年度和第四季度前十大项目平均合同周期和平均验收周期受到项目实施规模的影响,高于2025年度平均验收周期和平均合同周期。 ②报告期内分季度毛利率及2026年一季度毛利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第四季度毛利率为60.62%,较前三季度毛利率47.39%有所增长,2026年一季度毛利率较上年度有所增长,主要为2026年一季度海缆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收入占比较高,海缆项目整体毛利率相对较高,导致2026年一季度毛利率增加,2026年一季度毛利率分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5年度及前十大项目分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5年度前十大项目整体毛利率为54.76%,与年度产品毛利率趋于一致。 2025年度及第四季度前十大项目分产品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025年第四季度前十大项目整体毛利率为67.27%,比2025年项目毛利率高14.42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电力设施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和综合管廊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的毛利率较2025年差异较大,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第四季度前十大项目中的沈阳市-电力设施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苏州市-综合管廊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济南市-电力设施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毛利较高,项目沈阳市-电力设施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合同的毛利率为74.28%,主要系该项目发货的自研产品占比很大,导致材料成本占收入比较低,仅为6.96%;项目苏州市-综合管廊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合同的毛利率为94.89%,主要系该项目为软件开发项目,主要成本为人工费用分摊,材料成本较低;济南市-电力设施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合同毛利率为93.57%,主要系该项目为净额法确认收入,成本主要为人工费用分摊。以上三个项目确认收入金额占第四季度确认收入金额的41.63%,对整体的毛利率影响较大。 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平均合同周期和验收周期相对于前三季度有所延长,主要系项目验收工作集中且实施项目较多导致周期相对较长,其差异变化具有合理性。毛利率方面,2025年第四季度毛利率除个别项目外,和其他项目不存在重大差异。 3、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依据,期后回款是否正常,是否存在年末集中确认收入和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公司收入确认主要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①商品销售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商品合同,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本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销售无需安装的商品,在商品整体交付至客户,经客户签收确认收入;销售需要安装的商品,在商品安装调试完成,经客户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文件时确认收入。 ②提供服务合同 本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提供服务合同主要包括运维服务及技术服务。其中,对于技术服务,在提供服务并收到客户验收证明后确认收入;对于运维服务,由于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本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在服务提供期间平均分摊确认。 报告期四季度收入确认对应回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期后回款日期截至2026年5月31日,且贸易合同涉及的净额法确认收入的项目回款金额为按回款比例确认。 公司的信用政策主要包括如下三种情况:一是分期收款,公司销售款一般在合同签订、到货验收、安装调试验收、质保期满等节点分期收取,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实行差异化的信用期限;另有一些政府、大型国企项目,由于使用的是其格式合同,只约定“验收合格后付款”,未明确约定具体信用期间;二是“背靠背”方式,即总包商/集成商在收到最终客户的工程款项后再支付给公司,没有约定具体信用期限;三是比照行业惯例“背靠背”方式,即销售给总包商/集成商的产品虽然合同约定按各个时间节点分期收款,但在实际执行中,大部分仍按行业惯例采用“背靠背”的收款方式。 公司2025年四季度确认收入项目截至2026年5月31日回款比例为64.31%,其中期后回款比例为17.41%,结合公司的信用政策,公司持续进行应收账款催收,期后回款正常履行。 公司受客户预算制度和预算执行的影响呈现季节性波动,第四季度收入占比整体较高,2023年至2025年第四季度收入占全年收入比分别为42.59%、51.45%和41.25%,公司客户主要为分布于电力电网、海底电缆、综合管廊、石油石化等领域的行业龙头企业或其下属单位,上述单位通常施行预算管理和产品集中采购制度,一般在上年末或者年初编制项目预算,上半年完成预算审批、采购招标等;第四季度组织项目进度评审及项目验收工作,因此项目验收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 综上所述,公司最终确认收入按照合同内容分别取得客户方签收、验收单据确认收入,同时结合各年度合同周期和验收周期情况,期后回款情况,第四季度确认收入占比情况等,可知,公司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收入确认,收入确认时点无误,不存在年末集中确认收入和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二)结合产量、产能利用率,分析各项成本变动的合理性,结合各项成本的归集范围、归集方法、分配标准,说明公司成本核算完整性和准确性; 公司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包含分布式光纤传感器、边缘计算网关及其他智能终端等硬件产品,每套系统配套设备数量具体取决于客户项目实际需求及系统方案,制约公司系统产能的主要因素系核心硬件设备的生产能力,公司主要生产环节包括传感单元制造、电路板测试、软件烧录、装配、整机测试等,公司的生产模式是根据“以销定产、适度库存”的原则,实际成本的归集按照项目维度进行确认,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并结合项目交付预测、库存情况及生产能力,根据生产计划进行生产准备并执行生产,产品生产完成后根据项目情况进行供货,出库产品归集到对应的项目合同履约成本,产品产量、产能利用率和成本变动非直接相关。 公司以项目制开展的业务,各项成本实际发生时分类归集至具体项目,从而确保项目成本归集的准确性。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劳务安装成本及其他项目相关成本支出具体核算如下:①公司对材料领用出库按照项目制进行核算管理,结转成本时根据累计归集的成本统一结转;②人工主要包含项目实施人员的直接人工,当月薪酬依照其在不同项目的考勤分摊至具体项目;③安装成本主要系按项目归集公司向劳务公司采购安装服务的费用;④制造费用主要包括技术服务费、试验检验费、其他费用等。具体项目成本归集和结转的主要流程如下: 1、公司确认项目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或者客户方的具体需求,公司确认项目具体执行周期要求,涉及供货的供货时间点要求,涉及人工服务的服务周期要求等信息,根据以上要求公司进行项目排产备货安排、服务人员安排、安装施工安排等前端确认事项; 2、针对材料成本:公司根据项目具体需求及实现合同目的进行销售系统备货清单确认,备货完成后根据现场需求分批供货,公司ERP系统进行销售出库单审批流程确认,仓库根据已审核的出库单据进行实物出库,当月财务部门进行销售出库核算,根据对应销售出库单标注的具体项目进行项目成本归集,建立项目材料供货台账; 3、针对人工成本:公司相关部门建立项目实施人员考勤台账,实施人员每月根据实际执行项目情况进行登记,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每月汇总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人工考勤台账进行人工成本分摊,对应归集到具体的项目进行成本归集; 4、针对安装成本:对于需要安装服务的项目,公司根据合同工期、安装量等需求进行确认,项目计划部提出劳务采购申请,公司根据报价确认劳务供应商,在实施过程中交付部门定期确定施工进度,财务部根据进度情况进行暂估劳务成本,施工完成后,财务部根据结算单完成最终项目成本的归集; 5、针对制造费用:对于项目其他费用(如技术服务费、试验检验费、其他费用等),项目实施人员按照项目实际发生在公司OA系统进行填报,财务部每月根据具体费用进行项目成本的归集。 综上所述,公司按项目核算成本,同时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障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基于公司建立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结果,各项目成本能够清晰划分至具体项目,成本结转与收入确认相匹配,不存在成本跨期的情形,保证成本核算完整性和准确性。 2025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8.18%,营业成本同比增长20.78%,增长趋势一致,主要数据表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公司因业务模式和特点采用了按项目核算成本的方法,各个项目因供货安装要求不同、地域远近不同,不同的项目之间成本内部结构会出现一定的变动,其中直接人工变动幅度较大,主要系部分项目执行周期较长,项目人工人员成本期间归集金额相对较大导致增长率较大,因此成本结构变动符合公司业务模式。 (三)说明综合管廊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并分业务说明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1、综合管廊业务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管廊业务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2025年度综合管廊业务收入为140.69万元,较2024年度下降较多,一方面是受宏观经济、行业等因素影响,基于经营风险因素考量,公司在综合管廊领域主动采取战略性收缩策略,收入规模呈现下降趋势。另一方面2025年度存在部分财政审计结算项目,调整部分对应收入金额,导致收入总额下降毛利出现负数,具体财政审计结算项目结算调整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2025年度存在部分综合管廊业务结算审计调整,合计调减金额444.05万元,因本年度综合管廊业务整体收入规模较小,导致当年度综合管廊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综合毛利出现负数。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以前年度部分涉及到财政审计的项目在全部完工、交付完毕、取得客户方完工验收单据后于当年确认收入,财政审计属于事后价款审定流程,并非履约义务未完成,也不代表控制权未转移。以前年度确认收入项目完工取得客户方验收单后按照最佳估计即合同约定总金额全额确认收入,后续财政审计出具审定金额、产生结算差额时,在财政审计结果当期作为合同结算调整处理。 2025年度综合管廊业务毛利率较2024年度下降74.92%,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部分综合管廊业务项目毛利率较高,由于公司项目制的特性,各个项目之间实施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性,部分金额较大项目的毛利率变化会影响整体毛利率,导致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变动。 2024年度综合管廊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收入占比较高的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上述两个项目的收入合计为447.92万元,占2024年度综合管廊类业务收入的比例为73.15%。这两个项目具体内容是对苏州邻里中心商业综合体的烟气管道和动力电缆通道进行火灾和运行隐患的安全监测,并对整个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状况进行态势感知,基于EAM中台给出运维决策和运维工单流程管理,进而形成客户资产的运维管理闭环。这类应用场景是市政综合管廊的延伸,公司的综合管廊资产监控运维管理系统产品满足该场景的应用需求。 上述两个项目占比较高,且合同交付内容以平台软件功能为主,软件占比较高,硬件占比较低;同时项目实施地点就在公司所在地苏州地区,软件调试实施的成本也较其他外地的项目要低。以上因素综合导致2024年度综合管廊业务的毛利率较高。 2、分业务说明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和毛利率与同行业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5年度的营业收入、毛利率的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基本一致,不存在显著差异。 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所属行业领域存在差异,产品虽均实现资产监控运维功能,但在下游应用、产品特点、技术路线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根据对外公开数据,理工光科是光纤传感器产品及安防、消防等领域的物联网解决方案供应商,硬件产品形态主要为仪器仪表,因此属于物联网行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领域,其光纤传感监测系统业务与公司的产品及服务较为相似;科汇股份以智能电网故障监测与自动化产品为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应用领域为电网行业,归属于智能配电设施、在线监测及诊断装置领域、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及电机制造领域,其输电线路故障行波测距产品、配电网自动化产品、电力电缆故障探测与定位装置业务与公司较为相似。故公司选取了理工光科光纤传感监测系统业务、科汇股份输电线路故障行波测距产品、配电网自动化产品、电力电缆故障探测与定位装置业务毛利率进行对比分析。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细分产品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表理工光科为其光纤传感监测系统业务的毛利率;科汇股份为其输电线路故障行波测距产品、配电网自动化产品、电力电缆故障探测与定位装置业务的毛利率。 由上表可知,公司2025年度的营业收入、毛利率的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中的理工光科相比基本一致,不存在显著差异。 科汇股份2025年收入下降,根据其2025年度报告,主要原因是其配电自动化业务与电缆在线监测及电力电缆故障测试产品业务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销售收入有所下降所致。 (四)说明贸易业务具体模式,收入确认原则,涉及的客户和供应商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经营规模、关联关系、定价依据、信用政策等。 1、公司贸易业务具体模式 为了拓展业务,公司进行了一些新的市场产品的开拓尝试,拓展了一些和公司主营业务类似的相关机器人结构产品,通过拓展能够为公司未来部分产品开拓寻找市场空间。通过此种方式,公司分别与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签订独立购销合同,公司作为贸易中间商,不采购入库、不仓储、不实际经手货物,由上游供应商依据合同约定直接将货品发至终端客户;公司通过购销价差实现盈利,完整形成合同流、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四流匹配的自营货物贸易。公司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并未承担该商品的存货风险,因此在该交易过程中,公司并未承担与所交易商品有关的价格变动风险、滞销积压风险,也不会承担商品可能减值或毁损的损失,公司在交易中并未承担所交易商品的存货风险。 2、收入确认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1)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2)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3)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1)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2)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3)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4)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公司在贸易业务中向上游供应商采购后销售给下游客户,供应商承担了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公司也不能主导供应商代表本公司向客户提供服务,公司作为中间商在产品转让之前与之后皆不承担该商品的存货风险,在交易过程中没有实质取得商品的控制权,公司出于谨慎性原则,贸易类业务的收入采用净额法核算。 3、贸易业务涉及的客户和供应商具体情况 客户方及对应项目情况如下列示: 单位:万元 ■ 注:因分公司不存在法定注册资本登记事项,表内列示的分公司注册资本按照总公司注册资本数据填列。项目1-7为整体中标,中标后与各地分公司单独签署服务合同,其中项目5由于个性化需求的采购服务导致贸易收入为负,但项目1-7整体贸易收入额为正,合计贸易收入额为76.11万元。 如上表列示,2025年度,公司确认的贸易合同含税金额为7,569.03万元,未税合同金额6,746.20万元,对应外购供应商贸易采购额为6,042.080万元,根据贸易合同的收入确认原则,按照收入扣除外购贸易型采购的净额法确认,2025年度扣除外购供应商对应合同采购额及公司内部部分项目成本后确认对应收入金额为704.12万元。客户方主要为国网及其下属单位,公司规模较大,公司通过投标方式获取合同,客户方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客户23的项目对应的供应商为两家,供应商为国网思极飞天(兰州)云数科技有限公司和甘肃欣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国网思极飞天(兰州)云数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作业现场视频采集及传输技术支撑服务对应的检修、维护作业点,作业点较多,通过供应商服务进行视频监督管控,而甘肃欣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将监控视频、人员定位等信息进行整合和分析,为管理人员提供全面的作业现场信息服务,两者服务内容不同,故引入两家不同的供应商进行服务。 其中贸易供应商的付款基本都是公司先收到客户方款项后同比例支付,除了客户28合同对应的贸易供应商深圳市金润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因合同额相对较小,协商后公司应供应商要求预先支付30%的款项,合计支付11.16万元款项,预付款项占贸易供应商总体采购额比例较小。 上表对应列示了客户方对应合同及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具体对应供应商情况如下列示: ■ 如上表列示,贸易型供应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信用政策按照合同约定确认,另外贸易型供应商的定价依据主要和公司销售合同相关,通常为客户供应商直接对接,约定的采购金额为销售合同的一定比例,公司以中间差价确认收入。 二、持续督导机构及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2025年度收入明细表,选取样本检查项目中标通知书、销售合同、验收文件、销售发票、回款及其他支持性文件进行收入核查,评价交易的真实性、准确性,收入核查比例为86.69%; 2、对主要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执行访谈程序,检查项目负责人微信、邮箱和OA记录,并结合项目现场走访,了解项目整体进度情况、对主要设备进行盘点、观察设备/软件运行状态,确认收入时点的准确性的相关资料。访谈公司项目经理的项目收入占比为19.89%,访谈及走访项目收入占比为35.06%; 3、对主要客户的销售额、回款和往来余额情况进行函证,结合项目访谈程序,检查已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其中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回函比例为76.02%,营业收入回函比例为71.61%,其中本年前十大收入项目客户均已回函,未回函的项目均已执行替代程序,替代测试比例为2.03%; 4、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执行截止测试,检查收入确认的支持性依据,以评价收入确认是否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 5、获取公司项目回款台账,复核期后回款情况,并结合验收条件和流程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分析收入确认时点的恰当性; 6、获取公司说明并查询客户的工商登记信息,以确认客户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客户规模等信息; 7、复核2025年度前十大及2025年第四季度前十大项目的合同周期、验收周期、毛利率,并与同类型项目对比分析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8、复核公司的产能、产量统计表,了解各项成本的归集范围、归集方法、分配标准,分析各项成本变动的合理性; 9、获取公司项目成本明细表,通过销售合同物料明细与销售出库核对,确认材料成本完整性;通过获取工资明细和项目考勤重新测算人工成本;通过检查差旅报销附件以及报销申请单确认项目差旅成本的准确性;通过检查项目销售合同确认项目是否需要劳务安装,获取劳务台账,检查劳务申请单、合同、进度单和结算单,确认劳务费计提的准确性; 10、结合产品类型及所属行业对收入及毛利率情况执行分析程序,分析变动的合理性;分析公司综合管廊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分业务比较营业收入和毛利率变动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趋势是否一致; 1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贸易业务具体模式,收入确认原则以及涉及的客户和供应商具体情况。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及年审会计师认为: 1、2025年度和第四季度确认收入前十大项目对应客户主要以国企及其下属单位、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为主,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部分新增客户为当年首次引入合作的客户方; 2、2025年度前十大和第四季度前十大项目平均合同周期和平均验收周期高于2025年度平均合同周期和平均验收周期,主要原因是受到项目实施规模的影响,以及项目验收工作集中且实施项目较多导致周期相对较长;2025年度前十大项目整体毛利率与2025年度产品整体毛利率趋于一致,2025年第四季度毛利率除个别项目外,和其他项目不存在重大差异,具有合理性; 3、公司收入确认时点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特点,不存在年末集中确认收入和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4、公司以项目制开展业务,不同的项目之间成本内部结构会出现一定的变动,成本结构的变化具有合理性,公司建立了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公司的项目成本核算完整、准确; 5、综合管廊业务毛利率2025年度较2024年度下降,主要原因为由于公司项目制的特性,各个项目之间实施情况存在一定的差异性,2024年度部分规模较大的高毛利项目拉高了2024年度综合管廊业务整体毛利率;此外,公司在综合管廊领域主动采取战略性收缩策略,导致2025年度综合管廊业务收入规模呈现下降趋势,且由于部分项目需要财政审计结算,对应调整部分对应收入金额,使得2025年度综合管廊业务整体毛利率为负; 6、公司2025年度整体的营业收入、毛利率的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基本一致,不存在显著差异。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似业务相比,公司的营业收入、毛利率的变动趋势与理工光科相比基本一致,与科汇股份的趋势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双方在所属行业领域、下游应用、产品特点、技术路线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符合各自业务的实际情况; 7、公司开展贸易类业务背景主要是通过贸易业务赚取价差,为公司创造利润,同时拓展市场网络,挖掘客户需求及潜在客户资源。贸易类业务的收入采用净额法核算。 问题2、关于供应商和应付、预付款项。 年报显示,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7,172.20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44.08%,其中向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4,691.53万元,占比28.83%,上一年度向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为1,596.01万元,占比12.04%。截至报告期末,应付账款为16,948.69万元,同比增长31.29%,主要原因系应付材料款增加所致。预付款项为207.92万元,同比增长128.20%,主要原因系本期材料采购预付款增加。请公司:(1)说明前十大供应商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合作年限、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关联关系,采购金额与注册资本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同时为公司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形,和去年前十大相比是否变动较大,如是,请说明原因,并说明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2)说明应付款项增长与业务规模、营收、成本及存货变动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现金流紧张、信用政策调整等情形;(3)说明公司预付款项余额的具体构成,包括向主要预付款项对象采购的具体内容、采购金额、预付比例、期后结转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说明针对公司采购业务执行的审计程序和结果,是否核查采购合同、入库验收单、物流单据、发票等原始凭证,是否对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实地走访、穿透核查,是否核对采购付款流水,核查付款对象、资金流向,是否将采购金额与存货、营业成本、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勾稽核对,验证采购业务真实完整。 一、公司回复 (一)说明前十大供应商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合作年限、采购内容、金额及占比、关联关系,采购金额与注册资本是否匹配,是否存在同时为公司客户和供应商的情形,和去年前十大相比是否变动较大,如是,请说明原因,并说明第一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大幅增长的原因; 公司采购的材料主要包含元器件、传感模块、通信设备、结构件和配电设备等;采购的劳务安装具体内容包括线缆敷设、设备搬运、打孔、拧螺丝、安装、接线、配合调试等工作,以使公司的设备和系统可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采购的服务主要是项目现场的相关技术服务,2025年度和2024年度前十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1、2025年度前十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如上表列示,2025年度前十大供应商采购额占年度采购额53.81%,前十大供应商和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注册资本和其业务规模相匹配,前十大供应商中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嘉和”)采购额占比较高,占年度采购额28.83%,较上年采购额增加3,095.52万元,主要系增加采购自动化机器人相关产品,其中公司和内蒙古鼎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带电操作机器人相关产品部件,其最终采购产品也由亿嘉和公司提供,主要系该供应商为亿嘉和授权的内蒙古区域代理公司之一,同时其为内蒙古区域内公司,更方便产品在内蒙古区域内的运维,故公司选取内蒙古鼎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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