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个人投资者理财服务热线:400 889 4888 机构投资者理财服务热线:400 889 4888 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 重要提示 1、摩根恒生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2987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26年6月29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各销售机构的联系方式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9 4888咨询有关购买事宜。 5、本基金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募集期内的最高募集规模为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募集规模不超过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否则,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由各销售机构根据其业务规则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7、募集币种: 人民币。 8、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9、基金的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10、认购限额: 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1、基金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账户,若已经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发售期内基金销售网点同时为基金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在发售期间,基金投资者应按照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到相应的基金销售网点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 12、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3、销售机构(指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或电子交易系统)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每笔认购费用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可在其认购后的二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其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受理情况。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am.jpmorgan.com/cn)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对于具体的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6、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恒生港股通50指数。 恒生港股通50指数反映可通过港股通买卖且日均成交额及市值较高的公司之表现。 (1)选股范畴 合资格在互联互通下交易的恒生综合指数成份股 (2)候选资格 1)上市历史要求 至少三个月 2)流动性要求 投资类指数的换手率测试 (3)成份股挑选准则 1)挑选方法 合资格证券将按综合分数(0.5×6个月日均市值排名﹢0.5×6个月日均成交额排名)从小至大排序,综合排名最高的证券将被纳入; 综合排名最高的50只证券会被选为成份股 2)行业剔除 被分类为以下任何一项恒生行业分类系统业务子类别的证券将视为不符合资格: ■ 3)成份股数目 固定为50 4)缓冲区 排名60名以下的现有成份股将从指数中剔除,而排名40名或以上的证券将加入指数;最终成份股剔除数目和证券新增数目,将按综合排名决定,以维持成份股数目于50 5)互联互通交易资格 南向:有 6)检讨周期 每半年(数据截至每年六月底及十二月底) 7)比重调整周期 每季 8)快速纳入机制 倘有证券因从第二上市转换为主要或双重主要上市而符合南向互联互通交易资格,将对该证券进行快速纳入检讨。 在符合互联互通资格首天,倘该合资格证券的收市总市值在现有成份股中排名前10,该证券会于下次常规月度调整中被纳入指数或另行说明。 成份股数目会于下次定期检讨重设。 9)临时剔除成份股之替换 有,以最近一次定期检讨中排名最高的合资格公司代替被临时剔除的成份股 10)加权方法 流通市值加权 11)比重上限 个别成份股15%;前五大成份股合计比重60% 12)推出日期 2025年1月13日 13)基日 2021年12月31日 14)基值 3,000 15)货币 港币 16)指数发布 每隔2秒实时发布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s://www.hsi.com.hk。 17、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为摩根恒生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因此,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恒生港股通50指数以及目标ETF的表现密切相关,具有与目标ETF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且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资产若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价格趋同变化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股指期货投资,存在因投资股指期货而带来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结算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信用风险、作业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投资,存在因投资股票期权而带来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险、基差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本基金可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可能存在杠杆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面临因此带来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市场风险等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以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对于通过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认/申购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以及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销售服务费采取先收后返模式,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本基金将不直接或间接地向美国人士(或其代理人或授权签字人或控制人,以下同)销售或由美国人士持有。本条所称的“美国人士”包括但不限于:美国公民、美国国籍人士、美国护照持有人士、美国永久居民、美国境内设立的(或者根据美国法律或者美国境内任何法域的法律设立的)实体或组织(含其海外分支机构)、由美国人士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或受益的账户、美国境内的任何其他人士等。 本基金有权拒绝非中国税收居民、美国人士或不符合基金管理人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资质条件的投资者(以下并称“非适格投资者”)的认购/申购申请或以任何方式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为此,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有权拒绝非适格投资者的认购、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申请,有权拒绝任何非适格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且有权对非适格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或冻结、冻结或注销已经开立的基金账户或采取其他相应控制措施,并要求赔偿因此而遭受(或可能遭受)的损失。 投资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向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有效的税收居民声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前述信息资料发生变更的,投资者应在【30天】内告知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并提供变更后的有效的税收居民声明文件及证明文件。属于上述“美国人士”的投资者,不得通过任何方式投资于本基金。基金投资者及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其认购/申购,或者其他任何获取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承诺其完全知悉上述要求,并声明其并非美国人士。投资者如果在持有本基金期间成为美国人士,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或其授权的第三方有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采取相关措施。若基金管理人知悉基金份额持有人违反上述限制,则基金管理人有权通知该持有人,要求其赎回该等份额。 完整的风险提示内容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摩根恒生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代码:“摩根恒生港股通50ETF联接A:026734”,“摩根恒生港股通50ETF联接C:026735” 2、基金类别:指数基金、联接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4、基金单位面值 每基金份额的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其中,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C类基金份额,不再继续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6、目标ETF及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目标ETF为摩根恒生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摩根恒生港股通50ETF”,标的指数为恒生港股通50指数。 7、本基金与目标ETF的联系与区别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以求达到投资目标,目标ETF的标的指数和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一致,投资目标相似;同时,在投资方法、交易方式和业绩表现等方面,本基金与目标ETF也存在区别。 1、本基金与目标ETF之间的联系: (1)两只基金的投资目标均追求对于标的指数的跟踪; (2)两只基金具有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3)目标ETF是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对象。 2、本基金与目标ETF之间的区别: (1)在投资方法上,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来跟踪标的指数;本基金的目标ETF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来跟踪标的指数。 (2)在交易方式上,本基金投资者目前只能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现金的方式申购、赎回;本基金的目标ETF属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目标ETF的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ETF,也可以按照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和申购、赎回清单的要求,申购、赎回目标ETF。 (3)在业绩表现上,本基金与目标ETF在投资方法和交易方式等方面的区别导致了本基金与目标ETF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1)法律法规对投资比例的要求。本基金作为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需将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资产投资于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目标ETF不受上述投资比例的限制。 2)申购赎回的影响。本基金采取现金方式,按未知价原则进行申赎,若发生大额申赎可能会对基金净值产生一定影响;目标ETF场内申购赎回根据申购赎回清单按照申购、赎回对价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申购赎回对基金净值的影响较小。 8、投资目标 通过对目标ETF的投资,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报。 9、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其他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衍生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及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应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0、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1、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机构发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2、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起至2026年9月29日止。对于具体的募集期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变化予以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约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3、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1)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认购费率如下: ■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认购费。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2)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或固定费率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或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基金份额的份数)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举例如下: 1)若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某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投资1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0.00)/1.00=10,010.00份 2)若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A类基金份额: 某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投资1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3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30%)/(1+0.30%)=29.91 净认购金额=10,000-29.91=9970.09 认购份额=(9970.09+10)/1.00=9980.09份 3)若投资者选择认购C类基金份额: 某投资人投资1万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0.00)/1.00=10,010.00份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机构和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和电子交易系统将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发售本基金。 2、认购限额: 基金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每次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认购申请的确认: 销售机构(指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或电子交易系统)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每笔认购费用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基金登记机构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者可在其认购后的二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其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受理情况。 4、已购买过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卡,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多渠道开户业务,此业务需提供原基金账号。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指定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销售机构请见本发售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发售基本情况”第11条“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一)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8:30~16:00。发售日每天16:00后、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的开户申请。 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发售日每天17:00后、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的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中国大陆居民提供身份证;中国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或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中国港澳台居民还需居住证,无居住证的提供港澳台居民身份证,以及境内工作证明。 ◇本人名下的银行借记卡(带有银联标志) ◇《账户开户申请表》 ◇《印鉴卡》 ◇《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投资者填写) ◇《普通/专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专业投资者资格证明材料(如需)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如需)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账户名称: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帐 号:9799015389000003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第一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10290098012 3、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资金到账时间晚于17:00,且无法提供有效划款凭证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服热线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服热线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网站、客服热线查询。 (二)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系统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1)开户时间:电子交易系统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开户业务,基金交易日15:00之后提交的开户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认购时间:电子交易系统在基金发售时段内24小时(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接受个人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基金交易日15:00之后提交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交易日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网上开户及认购程序参见网站相关说明。 3、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T日即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及APP认购基金。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通过本公司网站及APP、客服热线查询。 (4)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通过本公司网站及APP、客服热线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通过本公司网站、APP及客服热线查询。 (三)代销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及开户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及指定基金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销售机构请见本发售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发售基本情况”第11条“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一)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贵宾理财中心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8:30~16:00。发售日每天16:00后及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的开户申请。 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发售日每天17:00后、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受理客户的认购申请。 2、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金融机构资格证明复印件(如需); (3)产品备案/批复材料(如需); (4)银行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 (5)法人、授权代表、账户类经办人、预留交易印鉴授权人、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6)《账户开户/销户申请表》; (7)《账户类业务授权委托书》; (8)《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受益所有人证明材料; (9)《印鉴卡》; (10)《投资者风险测评问卷》(普通投资者填写); (11)《普通/专业投资者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12)《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如需); (13)《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如需); (14)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材料(如需)。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的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风险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资者确认书》(如需); 本公司要求的其他交易相关材料;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帐 号:31001550400050002872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5290036005 账户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帐 号:100119072901331313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290019077 账户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帐 号:2160892385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8290003020 账户名称: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帐 号:97990153890000037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第一营业部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10290098012 5、注意事项 (1)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资金到账时间晚于17:00,且无法提供有效划款凭证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贵宾理财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二)代销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及开户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约定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税后);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发售费用 若本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若本基金发售成功,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规列支;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各种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名称: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42层和43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479号42层和43层 法定代表人:王琼慧 总经理:王琼慧 成立日期:2004年5月12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56号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25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公司网址:am.jpmorgan.com/cn (二)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成立时间:2007年1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银监复[2006]379号、苏银复[2006]42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19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3.5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蔡越 电话:025‐58587499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电子交易系统 手机APP: 摩根资产管理 微信公众号: 摩根资产管理 公司网址:am.jpmorgan.com/cn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 889 4888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上海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42-43层(200120) 理财中心电话:400 889 4888 传真:(021)68881190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北京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中心F1905-1906单元(100033) 理财中心电话:8610 59318525 传真:8621 68881190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深圳贵宾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嘉里建设广场3座2604室(518100) 理财中心电话:400 889 4888 传真:(021)6888119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暂不通过直销机构发售,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注册登记机构: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五)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联系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姜亚萍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募集验资): 名称: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 邹俊 电话:010-8508 5000 传真:010-8518 5111 联系人:倪益 经办注册会计师:倪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