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2026-05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就全资子公司三安集成、厦门三安申请综合授信事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等,相关内容见下表: ■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2026年1月14日分别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和2026年1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三安集成、厦门三安向进出口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分别与该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为三安集成向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1、担保额度:4.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4、保证期间: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厦门三安向进出口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担保人: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 1、担保额度:2.00亿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融资款项或其他应付款项、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及其他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服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4、保证期间: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项下的被担保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三安集成、厦门三安提供担保,充分考虑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满足其日常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其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子公司经营稳定、资信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且无逾期债务发生,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三安集成和厦门三安根据其资金需求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有利于生产经营开展。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39.97亿元,占公司2025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24.03%,占公司2025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0.1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累计124.43亿元,占公司2025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35.67%;公司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支付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分期受让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增资款提供担保余额15.54亿元,占公司2025年期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45%。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2026-057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分别将于2026年11月10日和2026年12月20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0年10月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及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本公司76,017,479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2%)存放于该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存续期届满的安排 1、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该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该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原存续期届满日为2023年11月10日。 经公司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11月10日。在存续期内,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择机出售股票,一旦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该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8日、2024年10月30日和2025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该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2021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10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实施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本公司41,138,615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2%)存放于该员工持股计划账户。 (二)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存续期届满的安排 1、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该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原存续期届满日为2024年12月20日。 经公司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6年12月20日。在存续期内,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择机出售股票,一旦该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该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10月30日和2025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该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26-058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22日、6月23日、6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 2026年3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秀成先生被留置。近期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安电子”)和间接控股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已被多次轮候冻结,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 三安电子和三安集团的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重整,破产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后续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破产重整申请被法院正式受理,可能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 ● 公司股价短期累计涨幅较大,市盈率较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6年6月22日、6月23日、6月2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290,693.16万元,同比下降32.5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49.22万元,同比下降68.1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901.59万元,同比下降339.68%。具体变动原因详见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除公司董事长林志强先生根据股份增持计划,于2026年6月12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外,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2026年3月,公司实际控制人林秀成先生被留置。近期公司控股股东三安电子和间接控股股东三安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已被多次轮候冻结,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 2、三安电子和三安集团的债权人已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重整,破产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正式受理及后续是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若破产重整申请被法院正式受理,可能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 3、公司股价短期累计涨幅较大,市盈率较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4、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