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 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
|
|
|
|
证券代码:600382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公告编号:2026-032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 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3.一致行动人信息 ■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2026年6月24日,公司收到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发来的《告知函》,为降低整体股权质押比例,兴宁金顺安于2026年6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828,000股;于2026年6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股;于2026年6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350,000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合计13,1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0%,其持股比例由10.28%减少至8.38%。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比例由30.00%减少至28.10%。本次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注:表格中的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信息披露义务人此次减持的股份为其参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及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已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发布的《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5)。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其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而取得的股份无需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不受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的限制。 4.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5.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26-033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6年6月24日,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金信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金信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09,128,0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5.72%。2026年6月24日,深圳金信安解除质押股份数量共37,7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的34.5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兴宁市众益福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195,144,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0%。合计质押股份数量为144,132,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的73.86%,占公司总股本的20.76%。 2026年6月24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关于告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深圳金信安于2026年6月24日将质押给国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兴宁金顺安、兴宁众益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195,144,3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10%;合计质押股份数为144,132,000股,占合计持股数量的73.86%,占公司总股本的20.76%。具体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一列数据因四舍五入导致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深圳金信安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641,493股,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其所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合计被冻结股份数4,641,493股,合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25%,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0.67%。 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40,632,000股将于半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72.07%,占公司总股本的20.25%,对应融资余额37,400.00万元。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144,132,000股将于一年内到期,占所持公司股份的73.86%,占公司总股本的20.76%,对应融资余额38,500.00万元。 深圳金信安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将根据后续股份质押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25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