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6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东方红欣益稳健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6年6月26日(含)起开放办理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的基金份额须在每份基金份额3个月锁定持有期结束后方可办理赎回业务,但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 2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下同)起(即锁定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次3个月的月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锁定持有期结束后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2)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自2026年6月26日(含)起开始办理各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暂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如本基金日后开通后端收费模式,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 日常赎回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赎回业务。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赎回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如本基金日后开通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投业务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单笔最低定投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设置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吴比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上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直销机构暂不开放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后续在本公司直销机构上线的具体情况将另行公告。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请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本基金销售机构的名录及相关信息。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6年6月26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对于销售机构开展的基金销售费率优惠活动,请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本基金开放上述业务的安排,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投资于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7)咨询方式: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9200808,公司网址:www.dfham.com。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5日 关于东方红景瑞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26年6月25日(含)起,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开通东方红景瑞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22570;C类份额基金代码:022571,以下简称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部分C类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自2026年6月25日(含)起,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办理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转换转出至下列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该业务。 ■ 二、适用销售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三、其它说明事项 1、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 (2)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 2、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补差费和转出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赎回费: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收取,并按照《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转出确认份额=转出申请份额×转换确认比例 赎回费=Σ((转出明细确认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2)申购补差费: 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办理前述转换业务时,申购补差费为0。 3、办理时间 转换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转换限额 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该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5、转换交易确认 转入的基金持有期自该部分基金份额登记于注册登记系统之日起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档次计算其所应支付的赎回费。 五、重要提示 1、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规定。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咨询方式 1、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20-0808 网址:www.dfham.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