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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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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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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无形资产减值计提依据充分、审慎合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谨慎性要求,具体见问询四、1“三、计提无形资产减值说明”。
  二、本期终止研发并费用化的具体项目、原因、涉及金额
  (一)本期研发费用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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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受行业技术迭代、市场应用环境变化及项目研发推进实际情况影响,公司对上述研发项目重新开展技术可行性、商业化落地前景及未来经济利益可实现性复核评估。经审慎研判,部分项目后续技术路线存在调整、商业化落地节奏不及预期、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已不再满足开发阶段研发支出资本化确认条件。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将相关项目发生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费用化处理,本期合计费用化金额3,866.09万元,其中:军民航空管类项目0.10万元、人工智能类项目1,912.55万元、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类项目1,953.44万元,主要项目情况如下:
  1、人工智能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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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类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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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以前年度资本化处理依据
  公司军民航空管类、人工智能类、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类研发项目,以前年度研发支出资本化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一无形资产》相关规定执行,在项目完成立项论证、技术方案成熟、技术可行性已落地、具备充足研发资源保障、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可靠预计,且同时满足研发开发阶段资本化全部五项确认条件的前提下,予以资本化核算。
  1、公司研发项目资本化确认时点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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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述各项目以前年度均履行内部立项、技术评审、可行性论证等内部决策程序,研发支出能够独立归集、准确划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支出,会计核算口径保持一贯,前期对该等研发项目资本化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依据充分、会计处理审慎合规。
  2、研发项目内控管理情况
  公司研发项目立项、阶段评审、资本化启动、持续评估均履行研发部门→财务部门→技术委员会→管理层(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分层审批,必要时经董事会审批)的审批流程;公司项目管理部门每月对在研项目进行进展跟踪、风险评估、商业可行性复核,形成相关记录。
  3、前期资本化核算依据
  资本化启动前,公司研发项目在研究阶段必须完成立项与可行性论证、技术路线确定、关键技术预研验证、商业前景评估、资源配置落实及阶段边界划分,形成完整结论与文档,确保转入开发阶段时技术可行、意图明确、价值可证、资源可保障、支出可计量,满足资本化五项前提条件。
  人工智能类项目方面,公司三维人脸系列技术研发自启动以来,各阶段划分以技术文档、测试报告、项目立项书、内部评审记录为依据,划分标准统一、执行口径一贯,未人为调整阶段边界。2020-2022年期间,静态三维人脸相机技术完成核心攻关,技术方案成熟稳定;下游市场需求旺盛,商业化应用场景明确,项目具备可落地的商业价值,同时公司具备充足人员、资金等资源保障项目推进。基于当时技术现状、行业政策、市场环境,该项目开发阶段满足会计准则全部资本化条件,公司对符合要求的开发支出予以资本化,会计判断客观、依据充分并与当时年审会计师意见一致。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类项目方面,资本化节点,核心技术已完成原理验证,技术路线成熟可行;2020-2022年期间,VR/AR产业处于稳步发展阶段,叠加文旅、高清视觉等细分场景需求明确,商业化落地预期良好,公司也配备专项人员、资金保障项目推进,符合会计准则资本化要求。公司针对研发迭代频繁、技术成果难以固化、研究与开发阶段无法清晰划分,以及落地收益存在高度不确定性的项目,公司严格遵循会计谨慎性原则,全程未予以资本化。上述会计判断均以立项文件、技术评审报告、阶段性测试记录等原始资料为依据。
  (三)报告期费用化处理依据
  1、人工智能类项目
  2025年国家密集出台生物识别、人工智能、网络数据安全系列监管政策,《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及“清朗?整治AI技术滥用”专项行动先后落地实施,行业正式进入强监管阶段。上述法规明确人脸等生物识别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严格执行“非必要不采集”原则,全面收紧人脸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及应用全流程管理。受监管政策影响,公司原定依托云端大模型的3D人脸重建技术路线,已无法适配现行合规规则。2025年监管政策全面收紧后,市场端人脸采集需求大幅压缩;同时该高精度全脸建库方案落地成本偏高,项目商业化进度未达预期,未来收益实现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上述企业无法预见、无法控制的客观外部事项政策变化,导致原资本化项目不再满足“具有完成并使用/出售的意图和能力、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等资本化核心条件。根据会计准则,当开发项目技术路线失败、市场前景丧失、未来收益无法可靠实现时,已资本化的研发支出需终止资本化,并按规定进行结转或费用化处理。针对三维人脸系列不同子项目,公司均采用统一会计政策:技术路线终止、商业前景消失的项目,同步终止资本化并进行费用化;仍处于研究探索阶段的新项目,支出持续费用化。报告期公司人工智能类项目费用化发生在2025年政策全面落地和技术路线迭代风险重叠期间,不存在人为拆分费用、延后/提前跨期确认费用情形。同时公司研发支出台账、项目进度表、政策文件、技术测试报告等原始资料完整,会计处理轨迹可追溯核查。
  2、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类项目
  2025年VR/AR行业迎来政策规范升级、合规门槛大幅提升、商业化验证趋严的深刻变革。伴随《虚拟现实技术研发伦理指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指引落地实施,行业全面强化生物特征信息保护、数据本地存储、AI合成内容标识、最小必要采集等监管要求,大幅抬高了沉浸式交互、三维重建、虚拟体验类项目的合规成本。在此行业大背景下,VR/AR类研发项目本期终止研发并费用化处理依据如下:
  一是文旅及商用视觉类项目,受行业整体降温、市场竞争加剧影响,终端需求持续萎缩,公司2025年市场拓展未获取有效订单与合作意向;叠加部分项目核心研发人员流失,造成研发停滞、技术迭代中断,项目丧失商业价值与持续开发能力。
  二是军工类项目具有技术标准严苛、环境测试要求高、市场准入门槛高的行业特性,相关项目尚未完成整机定型及专项严苛测试,技术成熟度未达到交付标准,已落地模块亦无稳定市场订单;2025年新增相关项目尚处研发初期,成果转化与经济收益存在极大不确定性。
  三是军事仿真类项目研发迭代速度快、技术成果难以固化,已不满足资本化基础条件。
  综上所述,报告期VR/AR类研发项目费用化由本年行业政策落地、市场验证失败、技术迭代和项目实际进展所致,费用化的会计处理,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会计一贯性及谨慎性原则。
  3、请说明固定资产减值涉及的具体设备名称、购置时间、原值、累计折旧、目前使用状态、闲置原因;减值测试中公允价值及处置费用的具体数据及确定依据,相关资产是否闲置、损坏或技术落后;结合飞行模拟机搬迁安装及设备调试需要,由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具体情况,说明该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一、涉及减值的固定资产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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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允价值确定依据
  本次评估的固定资产均为设备资产,其公允价值主要通过资产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修正确定公允价值。重要参数及过程如下:
  按照资产持续使用假设。若可获取同行业类似资产最近的交易案例时,以可比交易案例作为可比对象,进行相关因素修正后得到委估对象的公允价值评估结果。当委估资产没有活跃的交易市场,同时也无法获取同行业类似资产最近的交易案例时,以市场中类似资产作为可比对象,进行相关因素修正后得到委估对象的公允价值评估结果。
  公允价值=类似资产市场价×修正系数
  (二)处置费用确定依据
  经查询,本次产权交易的处置费用及相关交易税费=公允价值×处置费率(2.79%)(公允价值的2.79%),处置费率组成如下:
  1、税金及附加:增值税参照相关税率(13%),计算作为计税基础考虑城建税(7%)和教育附加(3%)及地方教育附加(2%)等;
  2、印花税:对于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数据的税率及购销合同的税率进行计算,本次取值0.03%;
  3、佣金及中介费用:资产委托处置的佣金及中介费按其公允价值的一定比例估算,本次取值1.2%。
  二、飞行模拟机搬迁安装及设备调试需要,由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具体情况
  (一)背景介绍
  2025年因公司与中国国际航空西南分公司相关飞行员培训合同到期,需对原安装在其场地的公司固定资产“A320飞行模拟机”进行拆卸、迁址及并重新安装。飞行模拟机属于民航专业特种设备,搬迁后需开展专业安装、精细化调试试运行,须100%覆盖国家飞行员飞行模拟机训练设备CCAR-60《飞行模拟训练设备管理和运行规则》的标准,并经民航局现场核查验收鉴定合格,并取得有效合格证后,方可恢复飞行员训练,自此该固定资产才能恢复培训运营。
  (二)账务处理依据及实际处理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公司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核算仅限以下情形:一是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整体改扩建及重大技术改造;二是发生符合资本化条件、能够延长资产使用寿命或提升使用效能的大额修缮支出;三是在用设备因布局调整需拆解、移位、重新安装。
  前述情形下合同到期需拆卸、迁址及并重新安装的飞行模拟机已脱离正常使用状态,不再满足固定资产日常核算条件,故将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结转至在建工程,报告期增加在建工程2,421.57万元,并在在建工程内归集后续改造、安装及资本化修缮相关支出;工程竣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由在建工程转回固定资产,并重新核定折旧年限、残值率,规范计提折旧。
  (三)会计处理的合规性
  本次拆卸、搬迁、重装及合规调试验收周期较长,设备在此期间全面停用、无法产生经营收益,实质属于固定资产大修改造及恢复使用效能的资本化后续支出。将其由固定资产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及相关准则应用指南中关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大修改造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核算的相关规定。
  4、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以往年度对华翼蓝天的应收款项计提减值的具体情况,是否充分、合理,报告期内按单项全额计提的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一、以往年度对华翼蓝天应收款项计提减值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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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3年减值判定依据及计提情况
  2023年,华翼蓝天应收款项虽出现一定逾期,但尚未发生破产、清算、被接管等重大不利事件,公司仍与其保持沟通,存在后续回款及业务合作可能性,结合同行业同类客户普遍采用账龄组合计提,当期计提比例符合行业惯例及公司会计政策。
  2023年,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结合历史损失经验、当前状况及前瞻性信息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2023年公司对华翼蓝天计提应收账款减值543.00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值878.25万元,合计计提应收款项减值金额1,421.25万元。
  (二)2024年减值判定依据及计提情况
  2024年,华翼蓝天经营与履约变化,合同终止后长期未达成还款计划,多次催收无果;华翼蓝天持续经营亏损、现金流恶化、核心资产受限;已丧失正常履约及偿债能力,信用风险显著上升。
  2024年末出现上述风险上升,但尚未取得其资不抵债、停产、破产受理等法定证据;公司仍在协商债务重组或资产处置方案,存在部分回收预期;基于谨慎性原则,已通过提高账龄组合计提比例充分反映风险,不存在少提、漏提情形。
  2024年公司已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结合历史损失经验、当前状况及前瞻性信息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2024年公司因销售退回转回华翼蓝天前期已计提减值1,040.83万元;其他应收款因债权债务抵销转回华翼蓝天前期已计提减值305.07万元,合计转回应收款项减值金额1,345.89万元,转回后累计计提华翼蓝天应收款项减值702.96万元。
  (三)以往年度计提的充分性及合理性
  2023–2024年,华翼蓝天应收款项未触发“单项金额重大且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单项计提条件,纳入账龄组合计提,与公司其他同类客户政策一致,符合公司会计政策。
  公司各期按账龄逐级提高比例,对长期逾期部分已按高比例计提,充分覆盖可收回风险。
  公司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结合历史、当前及前瞻性信息计提,不存在计提不足或不审慎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的具体依据
  (一)报告期内对华翼蓝天应收款项的关键变化
  1、华翼蓝天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最新财务报表显示其已出现资不抵债、持续大额亏损、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已无正常经营及偿债能力。
  2、应收款项逾期超过3年,期间无任何回款、无有效还款承诺、无可行还款方案。
  3、公司已采取发函、面谈、律师函等多种催收措施,均未实现回款;华翼蓝天至相关执行程序终结时或无财产可供执行。
  4、经多方核实,无第三方愿意承接债务、重组方案无法落地,款项预期已无法回收。
  (二)单项全额计提的准则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应用指南:
  1、单项计提的适用条件:单项金额重大且存在客观减值证据的金融资产,应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华翼蓝天其他应收余额2,787.00万元,占公司其他应收款比例超过55.15%,属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结合前述华翼蓝天“财务恶化、长期逾期、催收无果”等情形,构成确凿的客观减值证据。
  2、全额计提的合理性:当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为0、无任何回收可能性时,应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结合华翼蓝天现状,无任何可用于还款的资产、无经营现金流、无重组价值,预期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0;符合准则“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极小时全额计提”的规定。
  (三)与以往年度的差异说明
  以往年度(2023–2024),华翼蓝天风险尚未完全暴露、仍有沟通及部分回收预期、无确凿减值证据,故按组合计提。
  2025年,华翼蓝天风险彻底暴露,能取得充分减值证据,满足单项全额计提的全部条件,会计处理符合准则“以当前可获得的所有信息为基础”的要求。
  综上所述,公司以往年度对华翼蓝天应收款项按组合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符合公司会计政策及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报告期内,因华翼蓝天财务、经营、履约能力发生实质性恶化,款项已无回收可能性,公司按单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依据确凿、判断审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
  5、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前述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对前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公司上述情况,我们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与资产减值相关的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检查公司管理层对资产减值迹象判断、资产减值测试等相关文件,评价管理层重大判断和基本假设是否合理、充分;
  3、对评估机构资质、评估师的胜任能力进行必要了解,评价其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4、取得并查阅评估报告,对所采用评估方法、假设条件、关键参数和确定依据等进行必要复核,以确定评估结果的合理性;
  5、检查与资产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6、针对华翼蓝天应收款项减值情况,核查查阅公司应收款项信用管理制度、坏账准备计提会计政策、单项认定标准、全额计提审批流程,核对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行业通行标准;核对款项形成原因、交易背景、合同协议、发货单据、验收单据、发票等原始业务凭证,核实应收账款发生真实、交易具备商业实质,不存在虚构往来情形;复核各年度账龄划分准确性、组合计提比例使用正确性、计提金额计算公式、计提金额账务处理凭证,验算历年计提、转回、余额数据逻辑一致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裁判文书网、第三方信用平台询客户工商状态、涉诉情况、失信情况、股权及资产冻结情况;获取书面催收函、沟通聊天记录、律师事务所催收函、诉讼判决书等资料,核实公司已充分履行催收义务;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业务负责人,了解该类款项形成背景、逾期原因、客户经营恶化过程、历年减值判断思路、报告期全额计提的核心判断依据,确认管理层会计估计合理审慎;
  7、针对无形资产减值核查,获取本期计提减值的无形资产、技术停用鉴定文件、管理层减值审议文件;访谈公司研发负责人,了解无形资产技术迭代情况、停用原因,运维状态;
  8、针对研发支出/费用,核查本期终止项目的立项批复、研发预算、人员工时台账、费用归集凭证,对照会计准则五项资本化条件,复核以前年度资本化判断依据,确认前期资本化合规;获取相关项目终止决议、访谈研发管理人员,核实项目终止的真实原因;逐笔核对累计资本化金额、本期费用化结转金额;抽查大额研发支出凭证、合同、付款单据;
  9、针对以前年度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我们执行了以下程序:向管理层了解2024年度、2025年度资产减值情况;将管理层上期测试表中对本期的预测与本期的实际情况进行对比,评价资产减值测试评估过程是否存在管理层偏向;评价管理层资产减值测试聘请的外部评估机构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对以前年度减值测试估值方法、计算过程、关键假设及参数、预测数据变动等进行分析复核;
  10、对本期资产减值发生额执行了细节测试等程序,核查比例占各类资产减值发生额100%。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事项回复内容合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6、请评估机构说明在无形资产、商誉减值测试中采用的评估方法、假设条件、关键参数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回复】
  一、无形资产
  (一)评估方法、关键参数
  见本回复函“问题四、1”之回复。
  (二)评估假设
  无形资产,本次减值测试评估主要基于以下交易、公开市场、资料真实及宏观假设,所有假设均符合行业实际及合理审慎原则:
  假定评估目的实现后无形资产的使用方式和使用范围不发生根本性改变;
  交易假设是假定委托评估的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人员根据待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算。交易假设是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对于评估结论所依据而由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资产评估师假定其真实、准确、完整,并根据评估程序进行了必要的验证,但资产评估师对这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且未考虑评估对象之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负债。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三)关键参数的合理性分析
  见本回复函“问题四、1”之回复。
  二、商誉
  (一)评估方法、关键参数
  见本回复函“问题二、4”之回复。
  (二)评估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本次评估假设资产组能够按照成都汉博德公司管理层预计的用途和使用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
  成都汉博德公司于2025年12月被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得税税率为15%,本次评估假设高新技术证书到期后能继续取得该资格,所得税税率仍为15%。
  本次评估假设资产组所对应产品的市场价格和经营成本等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幅度的变化或波动。
  本次评估假设资产组业务经营所涉及的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评估假设资产组经营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以及所执行的税赋、汇率、税率等政策无重大变化。
  (三)关键参数的合理性分析
  详见本回复函“问题二、4”之回复。
  问题五、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内投资收益发生额为0.18亿元,同比增长2242.81%,主要系本期处置子公司四川华控图形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控图形)取得投资收益0.17亿元;针对不再具有重大影响的华翼蓝天及苏州千视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视通),按准则规定调整核算口径,将其剩余股权由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进行会计核算产生投资收益189.95万元共同影响所致。你公司对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进行评估,确认北京华安天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天诚)公允价值变动损失0.18亿元。
  1、请说明处置华控图形股权的原因、交易定价及依据、受让方基本情况及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款项回收、处置收益计算过程,说明处置子公司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投资收益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一、处置华控图形股权的原因
  公司转让所持有的华控图形公司44.80%股权主要是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一方面,2025年度,公司因2024年度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财务类强制退市的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此公司亟待在整合内外部资源、优化业务结构,聚焦优势业务发展的同时降低管理运营成本与经营风险。另一方面,自2023年以来,华控图形公司在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方面的贡献持续下降,亏损逐渐扩大,不符合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整体资产质量以及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的需求。
  二、处置华控图形的交易定价及依据
  2025年10月,公司与成都聚兴同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兴同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2,206万元的价格向聚兴同行转让持有的华控图形公司44.80%股权。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华控图形科技有限公司拟了解股权价值涉及的四川华控图形科技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SC0091号),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以202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础日,华控图形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4,925.66万元,评估增值95.75万元,增值率1.98%。据此,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本次华控图形公司44.80%的股权转让成交价款确定为2,206万元。
  三、华控图形股权受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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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聚兴同行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四、款项回收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聚兴同行已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2,206万元,公司已全额收回该笔款项,无逾期款项、坏账风险及款项回收相关纠纷。
  五、处置收益计算过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与原有子公司相关的商誉,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与原有子公司相关的商誉
  本次处置华控图形股权产生的投资收益,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计算,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1、本次股权处置对价:2,206万元
  2、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0
  3、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对应净资产份额=659.31×44.80%=295.37万元
  华控图形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丧失控制权日)净资产为659.31万元,公司持有华控图形股权比例为44.8%
  4、与原有子公司相关的商誉:233.66万元
  5、本次处置产生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剩余股权的公允价值)-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与原有子公司相关的商誉:2,206.00-295.37-233.66=1,676.97万元
  本次处置收益1,676.97万元已计入公司2025年度合并利润表“投资收益”科目。
  六、处置子公司具有商业实质的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四川华控图形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向聚兴同行转让持有的华控图形44.80%的股权。
  (二)定价依据
  根据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四川华控图形科技有限公司拟了解股权价值涉及的四川华控图形科技有限公司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沪申威评报字(2025)第SC0091号),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以2025年3月31日为评估基础日,华控图形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4,925.66万元,评估增值95.75万元,增值率1.98%。
  (三)交易协议签订及交易价款
  本次交易,公司与聚兴同行签订了合法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受让方聚兴同行已按协议约定足额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华控图形已完成股权过户工商变更登记。
  综上所述,处置华控图形的交易流程完整、真实,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收入的情形,具有商业实质。
  七、投资收益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处置华控图形股权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其确认过程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具体依据如下:
  (一)符合“丧失控制权”的会计处理条件
  本次处置后,公司持有华控图形股权比例为0%,不再拥有对华控图形的控制权,也不再参与其经营决策、财务决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丧失控制权”的认定标准,需终止将华控图形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并对处置股权产生的损益进行确认。
  (二)投资收益计算合规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与原有子公司相关的商誉,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本次交易中,公司无剩余股权,故投资收益=处置对价-丧失控制权日享有的子公司净资产份额-原有子公司相关的商誉,计算过程合规、准确。
  2、请说明你公司对华翼蓝天和千视通丧失重大影响的具体认定依据、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回复】
  一、华翼蓝天和千视通丧失重大影响的具体认定依据
  在2025年之前,公司对苏州千视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翼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10.34%和17.9%,同时公司对上述两家单位分别派驻了一位董事具体参与董事相关的经营决策会议,并且对华翼蓝天有较大的业务合作往来。
  本报告期内,相关董事已离任,公司且未通过其他手段对被投资单位施加任何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根据千视通的股东会决议关于《关于修改苏州千视通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丧失推荐董事的权力,不在参与千视通的日常经营决策,同时公司未通过业务关联等手段对千视通施加影响。华翼蓝天从2025年起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大量债务逾期以及相关讼诉陆续败诉,公司实质上已不能参与其重大财务预算、经营计划、高管聘任及其他重大经营决策,同时已无任何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手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重大影响判断不以单纯持股比例为唯一标准,需结合董事会席位、人员派驻、表决权行使、业务关联、信息获取能力等实质条件综合判断。公司已未参与其董事会决策、已丧失重大影响手段、无关键技术依赖、无表决权等,客观上已不具备参与标的公司财务经营决策的能力,不满足重大影响的会计定义,因此公司认定自丧失关键权利(董事会席位)生效日起,丧失对华翼蓝天和千视通的重大影响。
  二、投资收益的计算过程
  ■
  三、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五条、准则应用指南及证监会会计监管问答,投资方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应当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全部结转计入当期损益。公司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3、请说明华安天诚的经营状况、主要财务数据及公司对该投资的后续计划,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具体原因、评估过程、参数选取,该投资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
  【公司回复】
  一、华安天诚的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华安天诚专注于空中交通管理信息化服务,核心业务涵盖空域管理、空管信息化、飞行服务信息化及通用航空服务体系,为军民航业务部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华安天诚近三年财务及经营情况如下:
  ■
  以上2023至2024年数据摘自审计后的报表数据,2025年数据摘自未审报表数据。
  根据管理层提供的分析说明,2025年收入下滑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产品销售类合同增加,研发项目占比增大,研发时间通常长于咨询项目,形成收入的周期加长(采用终验法);一方面在于低空产品验收确认收入延后,未在2025年年度数据中反映。
  二、公司对华安天诚投资的后续计划
  华安天诚核心业务方向:空域管理系统开发与建设、空域规划与评估、通用航空运行管理与服务保障、空管运行应用系统。随着低空领域经济的发展,为华安天诚的空域规划、通用航空管理核心业务提供了发展契机。2026年,华安天诚预计收入将实现30%的增长。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持有华安天诚13.37%股份,属于第二大股东。公司将与华安天诚在航空空管业务上继续合作。
  三、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允价值变动损失的主要原因系2025年收入下降、因持续亏损导致的公司净资产进一步减少等因素导致估值下降。2024年剔除股份支付1,226.96万元后的利润总额为7.25万元,2025年同口径的利润总额为-291.51万元,经分析2025年的盈利能力有所下降。同时,本次选用可比公司法中的P/S价值倍数指标评估标的公司的股权价值,通过对可比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盈利能力、企业规模、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的差异因素分析并进行差异因素修正后得出评估结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四、评估过程及参数选取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本次对华安天诚的投资的公允价值采用被投资单位股东权益价值乘以股权比例予以确定。
  由于对华安天诚的投资为不具有控制权的少数股权投资,评估人员无法进入华安天诚内部获得标的公司的经营策略、经营规划等相关评估资料,也无法对华安天诚的资产负债、运营数据等进行调查,对未来收益、股利等均不能进行合理预测,无法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对华安天诚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因不存在足够数量的与目标公司相同或相似的股权交易案例,不适用于可比交易案例进行评估。因资本市场中存在着足够数量的、与目标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上市公司,且能够获取上市公司的市场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因此本次采用可比公司法确定华安天诚的股权价值。
  可比公司法评估的基本原理:市场法所依据的基本原理是市场替代原则,即一个正常的投资者为一项资产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上具有相同用途的替代品的现行市价。根据这一原则,相似的企业应该具有类似的价值。因此,具有相似性的被评估企业价值与可比对象价值可以通过同一个经济指标联系在一起,即:
  ■
  其中,■为价值比率,V1为被评估企业的价值,V2为可比对象的价值。X为其计算价值比率所选用的经济指标。
  股权价值=(经营性企业股权流通价值+非经营性、溢余资产净值)×(1-缺少流动性折扣)
  (二)评估过程及主要参数选取
  1、可比公司的选取
  本次评估依托Wind资讯选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上市公司作为可比样本,从业务类型、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等维度比对可比性,同时结合交易状态及上市年限完成筛选。最终确定中科星图、莱斯信息、恒拓开源3家A股可比上市公司,其经营规模、盈利水平符合筛选标准,且均执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通过对可比公司价值比率进行计算与修正,确定估值倍数后,测算得出标的公司股权价值。
  2、价值倍数选取
  华安天诚专注于空中交通管理信息化服务,正在打造军民通用一体化业务与技术管理体系,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与多数可比公司的发展阶段接近。预计未来营业收入处于快速增长阶段,是公司发展的主要特征,收入增加代表企业获得了更高的市场份额,未来将有更好的发展前景,收入口径的价值比率能更好体现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的企业价值,销量情况及收入规模也是市场投资者对该等企业的主要考察指标。故评估师选择如下价值比率:
  销售收入价值比率(P/S)=股权价值/销售收入
  3、价值倍数修正
  基于华安天诚经营的特点,影响权益价值倍数的因素主要包括盈利能力、企业规模、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本次从盈利能力、企业规模、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指标将标的公司与可比公司的差异进行对比调整,差异修正的基本计算公式:
  调整价值比率=目标公司因素指标得分/可比公司因素指标得分
  综合差异调整系数=盈利能力调整系数×企业规模调整系数×营运能力调整系数×偿债能力调整系数×发展能力调整系数
  经测算估值倍数如下:
  ■
  4、计算目标公司基于流动性的股权价值
  根据华安天诚的财务指标,相应计算企业价值比率倍数计算,并确定经营性股权流通价值,计算如下:
  ■
  其他资产(负债)价值的估算及分析过程:评估基准日华安天诚存在非经营性资产,为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以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5、估算缺少流动性折扣
  华安天诚系非上市公司,与自由交易的可比公司相比,其股权缺少流动性,因此需要估算目标公司股权的缺少流动性折扣。国内通常采用“非上市公司并购市盈率与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方式”和期权模型估算缺少流动性折扣。由于并购案例较少且交易日的财务信息难以获取,本次选择期权模型中的采用Black-Scholes卖方期权模型计算的缺少流动性折扣为43.41%。
  五、该项投资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的风险
  根据现场访谈了解,华安天诚目前经营状况正常,预计2026年收入同比增长30%。公司持续拓展新兴市场,重点布局低空空域领域,目标客户群体涵盖地方政府的发改委、交通厅、军融办等主管部门,地方国资企业,以及机场集团、机场建设集团和民航空管系统机构。
  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对华安天诚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测算,综合考量其行业地位、发展前景及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评估结果公允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该项投资的价值。需特别说明,公允价值属于动态指标,易受宏观经济、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以及被投资企业自身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亦将随之发生相应变动。
  4、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前述事项实施的审计程序、核查比例、获取的审计证据及审计结论,并对前述问题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回复】
  针对公司上述情况,我们实施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审计程序:
  1、针对处置华控图形股权,实施了如下程序:获取本次股权处置事项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对外投资处置议案、内部审批流程,核查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取得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变更登记资料、交割手续,核实交易条款、交割时点、控制权转移时点真实准确;通过第三方信用平台、工商公示系统核查受让方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比对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名册,确认是否存在未披露关联关系;重新测算母公司及合并层面处置损益,核对公司账面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检查丧失控制权后合并报表抵消分录;获取银行收款回单、收款凭证、资金流水,核实股权转让款实际到账情况,核对回款进度与协议约定是否一致;访谈管理层了解本次股权处置真实背景、经营退出原因、定价谈判过程,核实交易商业实质。
  2、针对公司对华翼蓝天和千视通相关会计处理,实施了如下程序:取得会议纪要、董事免职委派文件,通过第三方信用平台、工商公示系统查询董事变动情况,核实重大影响丧失的实质证据;核对初始投资入账成本、持有期间被投资方净利润/净亏损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及其他权益变动确认分录,验算丧失重大影响时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准确性;重算账面价值、公允价值差额、部分处置损益、其他综合收益结转金额,核对公司账面确认投资收益金额是否一致;核查年报中对外投资结构变化、重大影响丧失原因、核算方法变更、投资收益明细、剩余金融资产分类及计量情况等披露内容,确认披露完整准确。
  3、针对华安天诚减值情况,实施了如下程序:获取并复核华安天诚报告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经营分析,核对收入、利润、净资产等关键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复核评估机构资质、评估报告及说明,确认评估机构具备胜任能力、评估基准日合理、评估方法恰当;核查估值参数,来源、计算过程、选取依据,判断合理性与审慎性;重新测算公允价值,对照评估结果,复核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计算准确性;核对记账凭证、附注披露,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规定;结合行业趋势、经营情况、现金流状况,判断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迹象、减值计提是否充分;核实跟踪机制、风险控制措施、退出安排是否真实可行。
  4、对本期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发生额执行了细节测试等程序,核查比例占各类投资收益及公允价值变动发生额100%。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事项回复内容合理,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53 证券简称:*ST智胜 公告编号:2026-035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智胜”变更为“川大智胜”,股票代码仍为“002253”,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股票种类、简称、股票代码、涨跌幅、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智胜”变更为“川大智胜”
  3、股票代码:002253
  4、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期:自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开市起撤销。
  6、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6月25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6年6月26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
  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
  为1.65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指标触及第9.3.1条第一款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关于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公司2025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3.23亿元,利润总额为亏损287,877,850.1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243,222,249.9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252,236,028.07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65,621,191.77元。
  经自查,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审核情况
  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6月25日开市起停牌1天,并于2026年6月26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复牌,股票简称由“*ST智胜”变更为“川大智胜”,股票代码仍为“002253”,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五、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大智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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