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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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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万菱信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
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06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申万菱信多元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2、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
  2 日常申购、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为3个月,在最短持有期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及转换转出,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该日)可赎回、转换转出。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自该笔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含该日)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对于每笔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自该笔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申请确认日(含该日)至3个月后的对应日。若该日历月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该日历月度最后一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时,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M,元)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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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人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及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产生的后果,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三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费和申购补差费。其中,转出基金赎回费根据各转出基金相应的赎回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转换费根据本基金管理人设定的转换费率进行计算和收取,目前,本基金管理人将转换费率全部设为0;申购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申购费与转出基金申购费之间的差额,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不同分段收取,申购金额按申请转换时的金额计算,申购补差费按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各自对应的申购费率分别计算,由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进行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
  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基金转换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其中:
  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2、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金额-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3、如计算所得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小于0,则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用为0
  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之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与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净转入金额、转入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在与代销机构协商后,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进行公告。
  4.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基金转换采用“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转出、转入均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转出金额与转入份额。
  转换费用计算采用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在T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不按照转换的总份额计算其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按照需转出份额对应的转出基金赎回费率、转换费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出方收取;按照需转入的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费率计算费用,并向转入方收取。
  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基金转换,基金账户冻结期间不受理基金转换申请。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在赎回时,按转入基金的规定赎回费率计算赎回费用,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基金公告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经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从转换确认日开始重新计算。
  投资者提交申请的基金转换份额不超过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如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余额高于1份,投资者转换的最低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如果投资者的基金份额低于1份(含1份),投资者转换时必须一次性转换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和赎回在计算巨额赎回时同时计算,转出视同赎回。
  T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T日规定的正常交易时间内撤销。登记结算中心在T+3日内(包括该日)对投资者的T日转换申请进行确认。投资者于T+4日后(包括该日)可查询转换申请确认结果。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基金份额与下述本公司已发行和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未开通转换的基金份额除外)之间的相互转换,本公司旗下自建TA基金与中登(“中登”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简称)TA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本基金暂未开放转换转出业务,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请遵照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2026年6月2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三)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适用于自建TA基金,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增开交易账号(已开户者除外),并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四)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指定本人的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根据与各销售机构的约定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申购开放日。
  (五)投资金额
  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金额为1元,投资者亦可根据各销售机构的规定约定每期申购金额。
  (六)申购费率
  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七)交易确认
  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3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八)变更及终止
  (1)投资者变更每期扣款金额、扣款日期、扣款账户等,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规定;
  (2)投资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销售机构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该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3)“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变更和终止的生效日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九)办理机构: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具体请参见“基金销售机构”。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0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10层
  法定代表人:陈晓升
  电话:86-21-23261188
  传真:86-21-23261199
  联系人:张芸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86-21-962299
  网址:www.swsmu.com
  电子邮件:service@swsmu.com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根据实情,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具体请以各销售机构实际情况为准。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swsmu.com)、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org.cn/fund)的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或021-962299
  公司网址:www.swsmu.com
  本基金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定投业务等相关事项的具体规定请以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上述业务的有关规定为准。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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