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8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广东卓源亚洲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源亚洲”)共同投资设立深圳卓源丰山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卓源丰山”)。卓源丰山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3,001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000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99.97%。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1、目前基金处于初期设立阶段,未来投资进展及投向存在较大不确定性。2、本次投资金额有限,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3、基金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4、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5、公司将密切关注该基金的后续运作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为更好地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优势及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道,获取良好投资回报,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与卓源亚洲共同签署《深圳卓源丰山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01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3,000万元,占目标认缴出资总额的99.97%。存续期限为八年,自合伙企业募集完成之日起算。存续期限的第一年至第四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存续期限的第五年至第八年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 ■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未达到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广东卓源亚洲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其他基本情况 卓源亚洲具备规范的运营模式与专业的投资管理团队。目前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4、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卓源亚洲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与第三方的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 2、管理人/出资人出资情况 ■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普通合伙人作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本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事务,并且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与投资相关事宜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拟由4名成员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委派3名,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1名。全部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参与的会议方为有效会议,会议决定由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至少3票赞成方可通过。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和主要权利义务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权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3、管理费 在基金的投资期(4年)内,本合伙企业每年应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六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在基金的退出期(4年)内,本合伙企业每年应按全体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一点二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本合伙企业延长期限及清算期无需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管理费率(投资期)×投资期+E×管理费率(退出期)×退出期; H 为本基金管理费总额; E 为本基金实缴总额; 管理费率:投资期(1.6%);退出期(1.2%) 基金管理人有权于本基金募集完成备案后,随时选择一次性提取本基金投资期前两年合计3.2%的管理费,自投资期第三年起,每年进行计提。 4、收益分配安排 因处置投资项目而取得的收入或从被投资企业处取得的股息、分红或基于合伙企业财产获得的其他合法现金收入在扣除合伙企业承担的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其他费用或为履行该等支付义务而预留的金额后可供用于向合伙人进行分配的部分(统称“可分配收益”)将在取得该等可分配收益后的六个月之内按照如下顺序分配给各合伙人: (1)返还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百分之百的可分配收益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资本比例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全体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包括但不限于截至该时点所有项目的投资成本、筹建费用和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在内的所有已发生费用),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资本;为避免歧义,已退伙但本合伙企业尚未向其退还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资本应计算在内,但退伙的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应收回的财产份额后不再参与分配,也不计算在实缴资本总额基数内。 (2)超额收益分成:超过上述累计实缴资本后的可分配收入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超额收益的80%由全体合伙人按其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享有。 合伙企业取得的除被投资企业的可分配收益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违约金、利息等),应在合伙企业取得该等收入后的六个月内分配;其中,违约金在各非违约合伙人之间按其各自实缴资本的相对比例分配,后续合伙人根据缴付的利息在既有合伙人之间按其各自实缴资本的相对比例分配,其他收入在各合伙人之间按实缴资本比例分配。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合伙企业重点投资于人工智能、机器人及关键零部件、智能硬件及先进制造领域的优秀企业,主要投资尚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任何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 合伙企业将通过如下方式实现投资退出: (1)合伙企业投资的公司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股票; (2)合伙企业向第三方转让本合伙企业持有的上述未上市公司的股权; (3)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普通合伙人:广东卓源亚洲中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投资金额 有限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3,001万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3,000万元,占目标认缴出资总额的99.97%;卓源亚洲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人民币1万元,占目标认缴出资总额的0.03%。 (三)出资期限 各有限合伙人应按照如下方式完成认缴出资额的缴付:首期出资1,000万元。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在本协议生效后向各合伙人发出通知,要求其各自缴付其全部认缴出资额。缴款通知应提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向各合伙人发出,且应列明各合伙人所缴出资额的具体金额、收款账户以及缴款的最后日期。各合伙人应按照缴款通知的要求在规定的到账日期之前将其应缴付的出资额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各合伙人将出资额汇入指定银行账户之日为其“实缴出资日”。 (四)收益分配安排 因处置投资项目而取得的收入或从被投资企业处取得的股息、分红或基于合伙企业财产获得的其他合法现金收入在扣除合伙企业承担的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其他费用或为履行该等支付义务而预留的金额后可供用于向合伙人进行分配的部分(统称“可分配收益”)将在取得该等可分配收益后的六个月之内按照如下顺序分配给各合伙人: (1)返还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百分之百的可分配收益按照各合伙人的实缴资本比例返还截止到分配时点全体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包括但不限于截至该时点所有项目的投资成本、筹建费用和合伙企业营运费用在内的所有已发生费用),直至各合伙人均收回其实缴资本;为避免歧义,已退伙但本合伙企业尚未向其退还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的实缴资本应计算在内,但退伙的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应收回的财产份额后不再参与分配,也不计算在实缴资本总额基数内。 (2)超额收益分成:超过上述累计实缴资本后的可分配收入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20%向普通合伙人分配,超额收益的80%由全体合伙人按其对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比例享有。 合伙企业取得的除被投资企业的可分配收益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违约金、利息等),应在合伙企业取得该等收入后的六个月内分配;其中,违约金在各非违约合伙人之间按其各自实缴资本的相对比例分配,后续合伙人根据缴付的利息在既有合伙人之间按其各自实缴资本的相对比例分配,其他收入在各合伙人之间按实缴资本比例分配。 (五)存续期限 本合伙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经营期限为永久,其作为私募基金经营的存续期限为八年,自合伙企业募集完成之日(即全体有限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其认缴的出资全部实缴至合伙企业托管账户之日)起算。存续期限的第一年至第四年为合伙企业的投资期,存续期限的第五年至第八年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可自动延长不超过一年。上述延长期到期时,为本有限合伙企业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持有实缴出资比例2/3以上合伙人同意,可延长有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有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按照本条规定进行延长的情况下,全体合伙人应当协助配合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由相关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诉讼解决。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保障日常经营及主业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参与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可以更好地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投资经验优势及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道。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风险提示 1、目前基金处于初期设立阶段,未来投资进展及投向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本次投资金额有限,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3、基金暂未完成工商注册,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项目可能受到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投资进展及项目完成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公司将密切关注该基金的后续运作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6-049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丰山转债”2026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前次债券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 本次债券评级:AA-,主体评级:AA-,评级展望:稳定 ● 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对公司2022年6月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丰山转债”)进行了跟踪信用评级。 公司前次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丰山转债”前次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评级机构为中证鹏元,评级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 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财务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于2026年6月24日出具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用评级结果为“AA-”;“丰山转债”评级结果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债券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