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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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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111024 债券简称:澳弘转债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1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42,925,12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71,462,560.0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本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杨九红、陈定红、常州途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途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0元。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不含QFⅡ)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0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后,根据《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澳弘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根据转股价格调整公式计算,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澳弘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33.54元/股。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19-85486158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58 证券简称:澳弘电子 公告编号:2026-030 债券代码:111024 债券简称:澳弘转债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34.04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33.54元/股 ●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年7月1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澳弘转债”停复牌情况如下: ■ 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6年6月24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30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澳弘转债”)将停止转股,2026年7月1日起恢复转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3号)同意注册,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5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8,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1号)同意,公司58,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1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澳弘转债”,债券代码“111024”。 根据《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2,923,9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1,461,975.00元(含税)。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自2026年6月17日至6月24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澳弘转债”部分持有人将“澳弘转债”进行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42,923,950股增加至142,925,120股。按照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对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00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30日,现金红利发放日(除息日)为2026年7月1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9)。 二、转股价格调整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发行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发行人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发行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本次转股价格的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P1=P0-D;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34.04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1=P0-D=33.54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综上,本次澳弘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4.04元/股调整为33.5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6年7月1日开始生效。“澳弘转债”自2026年6月24日至2026年6月30日(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自2026年7月1日(本次权益分派除息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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