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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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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40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李英峰董事长、文明刚副董事长因其他公务
  安排无法出席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推举欧阳绘宇董事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557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537,092,50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494%。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088,871,58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07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55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448,220,92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41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的表决方式: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29,986,32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1%;反对6,642,1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8%;弃权46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21,263,34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514%;反对6,642,17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131%;弃权46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5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平,朱星霖。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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