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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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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3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亨通光电”)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9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65,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4%。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2、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核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出具了关于本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在内部宣传栏对本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亨通光电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亨通光电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5、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的52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条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6、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中有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42,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025年12月30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注: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4年12月20日,该批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6月19日届满。 (二)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计划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519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65,132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34%。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已获授予数量”、“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仅包括本次可解除限售的519名激励对象获授数量、可解除限售数量,不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相关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亨通光电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解除限售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1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通光电”或“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亨通光电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亨通光电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8,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2、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核查〈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出具了关于本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3、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在内部宣传栏对本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4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计划,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亨通光电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 5、2024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调整后的52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条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6、2025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中有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42,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2025年12月30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7、202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8,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节“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发生异动的处理”之“1、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出现与公司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公司不得依据本计划向其授予新的限制性股票,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和第十二节“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及纠纷解决机制”之“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义务”之“在解除限售前,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8,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一节“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则”之“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之“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5元(含税)”。2026年6月23日,公司发布2025年度权益分派公告,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29日。 2、回购价格的调整 (1)派息调整方法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调整后的P仍需大于1。 (2)调整结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但尚未实施完毕。公司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由7.41元/股调整为7.135元/股(7.41元/股-0.275元/股=7.135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4,620.5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将由2,466,392,257股变更为2,466,343,957股。 单位:股 ■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员工的勤勉尽职。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相关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亨通光电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回购注销、解除限售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并实施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2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6年6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亨通光电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及《亨通光电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对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48,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48,3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将由2,466,392,257股变更为2,466,343,957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66,392,257元减少至人民币2,466,343,957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部门人员具体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4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亨通光电”)董事会收到财务总监吴燕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吴燕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由王金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总监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吴燕女士的财务总监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吴燕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其岗位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吴燕女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关义务。 吴燕女士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在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变更财务总监 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王金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查,王金猛先生具备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财务总监岗位,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王金猛先生的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财务总监简历 王金猛先生,1978年4月出生,本科,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苏春兰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亨通光电国际产业集团财务经理、华海智汇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苏亨通华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5年9月至今任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王金猛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0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亨通光电”)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6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崔巍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六项议案,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员工的勤勉尽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48,3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将由2,466,392,257股变更为2,466,343,957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466,392,257元减少至人民币2,466,343,957元。此外,基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将导致的股本变更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部门人员具体办理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2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9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465,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4%。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号)。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收到财务总监吴燕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吴燕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由王金猛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号)。 五、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公司2026年度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了规避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公司决定开展银、镍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新增公司2026年度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号)。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拟于2026年7月13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二项议案。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亨通光电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56号)。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6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7月1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7月13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22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7月12日 至2026年7月13日 投票时间为:自2026年7月12日 15:00 至 2026年7月13日 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已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6 年6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 年7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3430985 传真:0512-63092355 邮箱:htgd@htgd.com.cn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北路 2288 号亨通光电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5200 (二)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7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7 证券简称:亨通光电 公告编号:2026-055号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公司2026年度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2026年度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议案》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银、镍是公司产品的主要辅材料,上述材料与公司拟选择的相关商品期货价格高度相关。 为了规避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公司决定开展银、镍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和期限 1.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新增套期保值交易计划(含合并口径)为: ■ 2. 套期保值业务授权有效期为2026年度。 三、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及权利金,以避免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2. 公司明确套期保值业务原则,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铜、铝、铅、锡、螺纹钢、银及镍的商品期货及场内期权、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期货公司开展的上述商品场外期权,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3. 设立风险控制岗位,定期跟踪期货、期权合约的持仓量,控制风险。 公司已根据与日常经营生产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关于开展与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详见附件。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司关于开展与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与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开展与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对于上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编制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如下: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及必要性 银、镍是公司产品的主要辅材料,上述产品与公司拟选择的相关商品期货价格高度相关。 为了规避产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期权等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公司决定开展银、镍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额度 公司决定开展银、镍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其中银最高持仓量0.5吨,最高保证金及权利金人民币250万元;镍最高持仓量200吨,最高保证金及权利金人民币450万元。 (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 期货交易所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期限 2026年度 三、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根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授权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报告制度、档案管理、责任追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能够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综合考量业务规模、自身资金实力、风险敞口、人员专业能力等因素审慎开展。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四、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一)市场行情及资金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行情急剧变化,可能出现未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制平仓带来实际损失的风险。 (二)若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交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三)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五、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分批投入保证金及权利金,以避免对公司经营资金产生较大影响。 (二)公司明确套期保值业务原则,只限于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铜、铝、铅、 锡、螺纹钢、银及镍商品期货及场内期权、经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成立的期货公司开展的上述商品场外期权,严禁进行以逐利为目的的投机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岗位,定期跟踪期货、期权合约的持仓量,控制风险。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其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有利于公司提高应对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计划投入的期货保证金规模与自有资金、经营情况和实际需求相匹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政策及其指南,对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七、可行性结论 公司已就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制定了较为完整的控制流程和体系,投资风险总体可控。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有利于规避相关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降低经营风险,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综上,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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